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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方案(2023—2025年)

包头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总体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立足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坚持因城施策、突出特色、强化功能,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牧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包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因城施策。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分类引导县城经济和人口差异化发展,统筹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县城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制定方案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职责。

  坚持补齐短板、改善民生。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县城产业发展、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严守底线、防范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放边界,严格以水定城,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控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县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总体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7号),我市土右旗、固阳县和达茂旗在此范围]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以上(2020年为319.1亿元),县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比较完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经济和人口集聚能力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取得重要进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立足功能定位,推动县城错位发展

  (四)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推动土右旗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挥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吸纳县域内农牧业转移人口功能,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推进产业园区化、规模化发展,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增强服务城市功能,建设“菜篮子”“奶罐”基地。发展适应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的都市型农业、节水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城乡一体化仓储物流、金融、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与周边地区联营发展,提高特色农产品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五)有序发展生态功能型县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和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的适宜产业。城市周边县城要发挥生态屏障作用,建设城市“后花园”,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支持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整合运用各类政策,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发展体育运动、健康养生、汽车测试等产业,倾斜布局“新能源+”产业。实施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水源涵养、防沙治沙等项目。支持边境县城强化信息化戎边、优化配套公共服务布局,增强守边固边能力。

  三、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强化县城集聚发展能力

  (六)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持续推动“一县一策”事项清单落地见效。差异化配置要素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壮大主导产业。支持土右旗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增长极,固阳县打造农畜食品加工集聚区和产业转移承载区,达茂旗建设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农牧局、文旅广电局)

  (七)提升产业平台功能。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优化土地、用水、能耗、数据等要素资源配置,促进县域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深入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推动产业集约节约发展。优化整合县城周边产业园区,到2025年园区亩产效益比2020年提高20%。推动县城中小企业孵化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及标准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鼓励农牧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及企业稳定增加县城就业岗位。支持依托行业重点企业建设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建立跨行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农牧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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