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名文化宣传保护应用。创新地名文化宣传方式,制作本地区具有地名文化纪录片,利用互联网展示本地区地名文化内涵。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我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动地名成果转化应用,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信息服务。
专栏6 地名服务工程
1.地名信息服务
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夯实数据基础,规范日常管理,拓展社会服务为重点,及时完善更新新城区地名信息库,实现与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对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
2.标准地名推广
加强地名用字、拼写规范管理,推动标准地名使用。
3.地名文化宣传保护弘扬
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保护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第五节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稳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将“三沿七区”等重点区域划定为禁埋区。到2025年末,新城区火葬区火化率达到80%。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及骨灰散撒等多样化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推动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新建公益性安葬设施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乡全覆盖。
创新管理手段,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日常信息采集分析,并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殡葬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侧重衡量功能定位、职责履行、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内容,把社会评价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表彰奖励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专栏7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
支持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建设公益性公墓,2025年前,建设公益性公墓2处,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2个示范项目。
第六章 构建首府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率先在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长期护理保险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精准发力,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具有首府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突出养老服务兜底重点。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作用,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障老年人家庭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积极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持续深入推进城企联动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税费减免、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津贴补贴和政府采购等具体政策和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龙头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规模化和连锁化运营。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养老机构实行同等的准入和优惠扶持政策。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惠民政策落实,丰富完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力争到2025年末,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提升机构养老品质。推广实施“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开展养老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食品药品、消防等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建立新城区养老应急信息网络,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支持应急响应决策。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应急救援演练,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第二节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市、区共建示范点、街道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模式,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区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物业+养老服务,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