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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社会组织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城区社会组织总量已达103个(其中12个社会团体,91个民办非企),绝大部分社会组织的运营能力、社会活力、作用发挥等还不能满足新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适应市场化需求、优化结构、提高服务能力,迫切需要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一些政府项目和提供一些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协助政府完善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围绕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迫切需要新城区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

  数字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根据《数字呼和浩特“十四五”专项规划》,我区数字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层推进,基于“互联网+居家养老”的“一台五网”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启动建设。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及其应用,符合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新方向。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前沿科技,正在催生民政领域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基本民生保障对象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和需求适配,数字呼和浩特的建成将给我区的民政事业发展和民生服务的提质增效提供了新的支撑和有效路径。

  第二章 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新城区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政府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全国、全区、全市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新城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全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稳中求进、量力而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按照呼和浩特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新城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在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五宜”城市建设,在创新新城、生态新城、品质新城、文化新城、幸福新城、平安新城建设中,继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认真落实低保、特困、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救助政策,让城市有温度、生活有温情、居民更温暖。率先实现民政事业在全市走在前、做表率的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发展主线,守住民生保障底线。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进一步强化民政兜底性、基础性、保障性功能,进一步明确最基本服务对象和最优先保障对象,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在优先保障公益、强化兜底功能的基础上,构建我区适度普惠民政福利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小康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完善制度机制体系,建立实用性长效机制。把中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的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成功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适时制定和完善符合新城区实际的具体运行机制。加强区和街道、镇之间、部门之间、系统内部各类制度的衔接配套,形成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容精准、落实到位、动态完善的新城区民政工作运行体系,充分发挥系统性制度政策的整体效能。

  坚持强化民政职责,畅通基层服务终端。强化职责意识和担当使命,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方向,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促进民政工作重点下沉,聚焦镇(街道)、城乡社区,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社会服务综合化、集成化,实现民政服务一网通办,打通基层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监管治理并重,优化综合服务供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发展活力。鼓励基层开拓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防范化解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政治风险、监管风险、资金风险、干部风险、项目风险、安全风险和舆论风险,确保民政各领域、全系统安全稳定,实现民生服务管理向民生服务治理的创新升级。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新城区民政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低保人群、残疾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老年人、临时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方式更加多样。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不断深化,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具有新城区特色的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基本形成。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高。镇(街道)民政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机构、资金保障、运行制度机制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常态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本建成。

  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基本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全面小康生活需要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惠及人民、特别是农村群众的低保、救助、慈善、殡葬、儿童福利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及时方便。慈善事业有序、健康发展。行政区划在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各族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多样化诉求得到及时响应。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统筹完善具有新城特色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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