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对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及时报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群体异常动态;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对应救助帮扶常态化制度。扩大低保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机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农村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专项救助制度,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区公办养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效能。
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加快民政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分档或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在原有的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创新“急诊救助”模式显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社会救助“救急难”效能为目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应急响应、摆渡转介、补充兜底作用,在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监督长效机制、综合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提升救急解难和兜底保障能力,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在遭遇突发事件或因灾、因残、因病、因疫等非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做好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工作、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补贴政策、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制度。配套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落实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促进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复合式救助转变,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加快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做到精准救助。加快推进镇(街道)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事业科学发展。细化审批工作的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严格强化监管,构建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一站式办理的程序,全力保障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满足群众诉求,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低保工作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推动动态管理下分类施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能升能降”,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着手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思维,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互联网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困难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不跑腿”。探索民政业务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努力实现各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服务于革新业务流程、重构业务职能和民政事业发展,最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打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四个低保目标,即:精准低保、规范低保、阳光低保、公平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