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培育文旅产业市场主体……………………………………112
第八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第一节 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114
第二节 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水平……………………………………118
第三节 大力繁荣艺术创作生产……………………………………120
第九章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
第一节 加快重大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122
第二节 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122
第三节 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水平………………………………123
第四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123
第五节 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事业重点项目………………………124
第十章 加强需求侧管理
第一节 创建文旅品牌体系…………………………………………130
第二节 加强市场营销………………………………………………130
第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体制机制保障………………………………………………132
第二节 政策保障……………………………………………………132
第三节 资金保障……………………………………………………133
第四节 人才保障……………………………………………………133
第五节 安全保障……………………………………………………134
附件1 主要文旅资源及空间分布………………………………………135
附件2 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库……………………………………………139
附件3 文旅公共服务项目库……………………………………………158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统筹和指导“十四五”期间枞阳县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枞阳县繁荣发展文化旅游、提升文旅强县新高度的行动指南。
第二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枞阳县辖区内文化旅游业,涵盖全县域1473.43平方公里的范围,共16个乡镇(枞阳镇、钱铺镇、山镇、汤沟镇、横埠镇、项铺镇、钱桥镇、麒麟镇、义津镇、浮山镇、官埠桥镇、雨坛镇、金社镇、白柳镇、会宫镇、白梅乡)。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年限与《中共枞阳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持一致,为2021-2025年。
第三节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包括: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国家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场的实施意见》;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五个一”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枞阳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枞阳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7-2030)》;
《枞阳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
《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枞阳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
《枞阳县乡村旅游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