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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环境空气 ◆路线经过居住密集区、文教区,居住密集区空气质量保持2类水平。

  ◆特殊区域的要求 ◆NOx、CO、THC年排放量。

  ◆污染因子和敏感目标标准

  ◆区域质量控制标准达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预期性指标

  固体废物 ◆减轻建设和运行的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的处置率

  ◆危险废物处置率 约束性指标

  环境保护管理 ◆全区交通运输网络环境管理水平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率

  ◆工程环保与水保设计实施率

  ◆施工期环境管理竣工验收

  ◆运行期管理,应急系统预案 预期性指标

  (二)环境质量现状

  1、主要环境问题

  (1)绿色交通发展工程仍任重道远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公路施工期中,对于砂石的冲洗、混凝土搅拌后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队伍的生活废水等,若处理不当,则会对沿线的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未来对于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等不同阶段对于环境的影响,有必要采取进一步全面、系统、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以推动当地交通绿色发展。

  (2)规划研究环评工作有待加强

  交通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制仍有待提升,需要通过加强相关项目的规划环评工作以提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各类环境影响的分析、判断,从而达到降低负面影响、提升环境保护力度的发展目标。同时,目前交通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尚未成熟,对于后续相关环评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2、规划主要制约因素

  (1)资源因素

  铁路、公路、场站等项目建设均会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使土地资源缺乏的情况加剧。若占用耕地,将对土地结构形成直接影响,需符合马鞍山市博望区土地利用规划。

  (2)生态环境因素

  铁路、公路、场站等项目建设也会涉及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环境控制,如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重要生态廊道、湿地和绿地等。

  (3)环境保护设施因素

  规划的形成必定会带动各交通线路周边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将产生相应的环境污染,例如雨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尾气及交通噪声等。交通网络各节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否跟上交通发展,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完善,在规划制定期间均应该统筹考虑。

  (三)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时灰土拌合扬尘,储料场扬尘,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漏散造成的扬尘,临时道路及未铺装道路路面起尘、沥青烟以及隧道施工粉尘等。通过采用经常洒水等防护措施,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棚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其不利影响,满足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包括跨河桥基础施工中河床扰动和钻渣(泥浆)泄漏、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预制场及拌合站生产废水排放以及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水体的影响。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管理,有效降低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持续时间较短,通过采取工程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相关的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道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道路不同施工阶段昼间的噪声限值为70dBA,夜间限值为55dBA。大型机械的使用将造成各类交通路线沿线声环境质量较大的下降,尤其夜间施工影响的范围更大。

  此外,在施工期间发现有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点时,施工方应及时向属地文物管理部门上报。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运营期的空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机动车、船舶及其它机械的尾气排放,导致区域CO、NOX、碳氢化合物的总量增高,共同作用造成空气污染。考虑到综合影响作用,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乡村的污染影响较小,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叠加影响较大。通过对本次规划中基础设施项目与运输技术装备的改善,将有效提升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水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的路面径流、交通服务设施可能产生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对附近水体产生不利影响,需统筹考虑环境基础设施如路基排水沟、各类盲沟、外泄管及各种桥涵构造物,尽量使路基、路面径流水不直接排入沿线农田和重要水体,最大限度减缓水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场站等项目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将受到机动车的交通噪声影响。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使受影响的人口增多,根据类比结果,新建公路等交通线路两侧环境噪声增加值在5dB以上,交通线路昼间在100米外,夜间在180米外可达到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因此,在具体交通路线周边的居住用地规划中,应合理进行两侧建筑的布局,充分考虑交通噪声影响,确定最小防护距离,按防护距离进行远期规划的实施,避免造成二次干扰。

  (四)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选址建议

  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在公路、铁路、场站等项目选线和选址时要充分考虑生态敏感区、历史文物保护区的限制因素,尽量减少搬迁,避免环境制约因素和减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提出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要求。

  禁建区:禁建区是指法律上明文规定,要求不允许新建、扩建任何建设项目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文物保护单位等。

  限建区:指法律上虽没规定禁止建设,但是在此类地区大动土木可能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这类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中国重要湿地、耕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矿区等。

  可建区:除了上述2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在公路、铁路、场站、航道、港口等项目选线和选址时期间,应根据不同区域的控制建设要求做出避绕、摆动等相应调整,除此之外,交通线路的制定还应避绕人文地质遗迹、水环境保护区及特大地质灾害区域。

  2、减缓影响原则措施

  (1)节约资源

  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遵照节约用地原则,避免规划过密交通网,以减少耕地占用;对土地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并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和利用既有交通线路改良升级,以减少占地,同时应贯彻关于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方针和要求;设计和施工阶段做到少占用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劣质地等后备土地资源,优化基础建设的土方填挖方案,减少取弃土场的占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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