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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4.《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6.《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7.《庆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庆元县城市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11.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9〕174号)

  12.国务院、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与城镇住房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等

  (三)范围、期限

  规划编制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2021~2023年为规划前期,制订落实详细计划;2024~2025年为规划后期,制定宏观计划实施目标。

  规划保障范围:本规划研究范围为庆元县中心城区,包括松源街道、濛洲街道、屏都街道三个街道。

  (四)保障对象

  “十四五”规划涉及的保障类型主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两类,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十四五”时期重点研究加大对退役军人、消防官兵、社区服务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保障力度。

  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是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和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群体。

  棚户区改造保障对象:城镇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改建)涉及的拆迁对象。

  (五)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系统,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六)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保障适度。在符合国家和省市层面的城镇住房保障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素带来的新需求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科学预测“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庆元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及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改造方式和改造时序。坚持走自身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发展之路,重点解决我县当前急迫解决的住房热点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市民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的需要,稳妥扩大保障收益覆盖面,又要兼顾棚户区改造,加快改善棚户区家庭住房条件。既充分尊重部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要重点推进货币化保障,促进职住平衡。既要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政府保障力度,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努力满足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要统筹兼顾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棚改实施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创新手段、强化管理。随着保障性住房房源大幅度增加以及保障人群类别的多样化,对于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日益迫切。要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继续强化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分配管理和后续物业管理,实现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要加大住房保障政务信息透明、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总体上要实现“四三一一”目标,即完成“四个基本”、着力“三个要点”、形成“一个体系”、力保“一个指标”。

  完成“四个基本”: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体制;基本完成现状存在的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着力“三个要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覆盖面;努力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推行实物和货币化手段相结合的安置形式;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形成“一个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全力推进住房保障数字化改革进程,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阳光工程”,全程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一个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指导性强、信息化程度高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力保“一个指标”:力保2025年底,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0%以上。

  (八)具体指标

  总体指标:“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受益3385户,约8738人。

  保障方式分为四类: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各类保障具体户数如下:

  政府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共1035户。其中原有公租房实物配租835户,新增人才公寓实物配租200户。

  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式保障共950户。

  企业政策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400户。

  棚户区改造方式保障共1000户。其中安置房实物安置300户,货币补贴7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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