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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与禁养区制度。落实《莲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禁养区不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提升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切实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无害化处理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沼液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沼液、粪肥利用,有机肥加工,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全面落实保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至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促进水产养殖规范化。持续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格执行各乡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定成果,根据不同水域类型执行相应管控措施。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水产养殖,限期退出。推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探索具有区域生态特色的水产养殖。加强监督执法,严控水产养殖用药量和饲料量,“十四五”期间,保证渔药使用总量持续减少。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探索渔业养殖尾水零直排建设。注重渔业与其他行业相结合。

  提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深入实施《丽水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与规范化建设,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建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大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力度,规范餐饮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行动,推动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新建和改造项目,落实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加快堰头村污水管网改造进度。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5%。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1.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工作

  根据丽水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按照《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美丽河湖建设体格局要求,落实《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守、退、补”为原则,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打造幸福河,营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优美生态景观。继续巩固深化剿灭劣V类水成果,对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实施“一点一策”治理。“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科学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中小河流 30公里,新增滨水绿道20公里以上,主要江河干流实现可亲水、宜漫步、能骑行的滨水绿道的全面贯通,建成美丽河湖6条(个)。

  2.落实河湖岸线管控要求

  根据《浙江省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规划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河道保护范围内准入要求与准入行为,建设河道两侧绿植缓冲带和隔离带,维持水源涵养生态空间,逐步提高基本水面率,打造高水平的水安全屏障。科学确定并严格落实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市区内河河道整治工程、城市内湖水质净化系统建设等项目。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入推进水域动态管控、水域调查、重要河湖岸线管理保护规划等工作。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3.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治理

  加强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恢复白湖、赤湖等历史湖泊,形成碧湖湖泊生态链,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完善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分梯度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通过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措施,持续恢复不合理开发以及功能区退化的湿地。建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打造立体湿地资源监测方式,科学恢复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将湿地建设与水生态环境关键节点相结合,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建设功能型湿地,实现水质净化与生态环境美化同步。

  4.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结合“有河有水、有水有鱼”目标,综合考虑莲都区水功能区划定、河流类型、截留效率等因素,在区内适宜的河道与陆地交界区域内建设合适的生态缓冲带,稳固河岸、阻控面源、增加生物多样性、提供生物栖息地、提高周边经济价值。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完成黄村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试点工作。梯次开展重点流域的水生态健康评估工作,从水环境质量、水生物群落多样性等方面提出监测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5.科学保护水生物资源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莲都区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工作。完成重要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根据《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立莲都区重点水域水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遗传资源保护、保存和开发利用体系。落实丽水大花园“鱼翔浅底”行动实施方案,增添城乡河道“以鱼秀水”美景,人鱼更加和谐相处,水生生物多样性和资源量得到有效恢复。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调度

  1.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

  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以建设节水标杆城市为目标,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差别化措施。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成效,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低19%和1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4以上。

  到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19%和16%以上,全莲都区用水总量达到1.9亿立方米。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区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南方丰水地区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开展公共领域节水。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市(区)级全部机关和60%以上的市(区)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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