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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35)

  14 煤炭消费比重(%) — 省里下达指标 预期性

  1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63.1 ≥50 预期性

  生态创建 16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全省第一 预期性

  17 森林覆盖率(%) 81.7 ≧80 约束性

  18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29.8 不降低 预期性

  19 河湖岸线的保护率(%) / 不减少 预期性

  20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90 ≥95 预期性

  21 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94.4 100 预期性

  注:带*的指标统计口径与“十三五”相比有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护航高质量跨越式绿色发展

  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的基本市情,瞄准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全国生态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五张金名片的目标,点绿成金,进一步夯实生态家底,争当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个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基本绘就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丽水”“生态丽水”画卷。

  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生态经济体系。始终坚持“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以系统思维全面谋划和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牢牢把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的重大契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以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为导向,以创新驱动、开放合作、融合发展为路径,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提质增效、生态工业扩量优化、生态服务业提档升级,建成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构建包括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质量认证、市场交易以及生态信用等内容的一整套科学制度体系,打开“两山”转化通道、实现GDP和GEP“两个较快增长”。到2025年,全市GDP规模总量突破2250亿元,GEP达到5000亿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达到48%,成为自然资源资本强市。

  构建集约高效安全的国土空间格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筑华东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运用“跨山统筹”的金钥匙,完善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区域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全域大花园建设成效。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农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统筹城乡融合、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力绘就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诗画田园”,生态空间“秀山丽水”的全域大花园核心区。

  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集约配置。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山海协作等重大决策,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健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分配以及税收优惠等与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高质量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打造华东地区生物多样性基因库。部署视频监控、物联感知、温湿度监测和土壤监测设备,建立全天候全方位智能化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及监管信息平台,形成生物多样性监管“一张图”,创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探索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模式,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到2022年底,完成对丽水6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动物与植物专项监测网络覆盖,严防外来入侵物种危害。

  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广泛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到2025年,全部县(市、区)均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保持全省首位。着力开发“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碳中和体验地、健康生态环境体验地”三个体验地,着力打造五张金名片,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示范区,促进生态文明成果在丽水市落地开花。

  (二)推进区域碳达峰与碳中和,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升级、能源效率提升,增加森林碳汇,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开展碳中和先行示范,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水平。

  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深化重点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推进合成革、木制玩具、汽车空调配件等一批传统产业向品质化、绿色化发展及产业链协同创新迭代升级。完善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机制,严格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审查,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制度。到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重点发展现代低碳农业、生态旅游业、文化产业、康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持续优化低碳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提高新能源的比重,促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清洁、低碳、高效、现代的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发展集中供热项目,实施丽水经济开发区杭丽热电三期工程、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和松阳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等项目。建设华东绿色能源基地,在优化传统能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发展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谋划“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有序实施管输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推动天然气利用提效扩面。强化能源管理,以保护流域水生态为前提,适度推进水电开发,整合提升水电开发效率。实施智能生态电网提升行动。

  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升增量建筑低碳节能水平。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推进低碳型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建设,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推动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开展低碳管理运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深化低碳交通建设,全面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累计达到9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5% 以上。

  引领开展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以创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碳中和城市为目标,推动实现全领域、全口径“碳中和”。推动龙泉、庆元、景宁等县(市)打造“零碳”县域,乡镇及以上“零碳”机关建设比例达到全省前列。推进浙西南山区林业碳汇、太阳能光伏、湿地碳汇等减排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碳评价、碳标签、碳交易等制度,争取建设立足全省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提升全市碳汇能力。依托国家公园、大花园耀眼明珠工程、增花添彩工程,鼓励开展可持续造林增汇、森林经营、森林抚育管护活动,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质量。鼓励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选择温室气体减排和森林碳汇增加潜力空间较大的地区开展“碳中和”先行示范,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的地区,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通过减排、增汇、气候投融资,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实施,争取全市早日达到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动态平衡的“碳中和”目标,为我省乃至全国提供“碳中和”的丽水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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