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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35)

  (五)落实精准分类管控,发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源头防控。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的衔接,优化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布局。完善和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评价体系。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

  细化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市污染源全口径清单,深度运用详查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安全利用,实施针对性污染整治和安全利用。“十四五”期间,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质量不降低。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督促落实重点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和管控要求,倒逼土地使用权人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削减污染地块“存量”。加强建设用地地块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

  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完成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现状监测,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根据重点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开展沿江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督促已查明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初步确定保护区、防护区和治理区分布范围和分区防治措施,将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协同治理、系统保护。

  (六)夯实全链闭环管理,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围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以“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工作目标,以减量化为龙头,以资源化为核心,以无害化为保障,以“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为基础,深化制度创新,强化治理能力,细化工作举措。

  严格落实分类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充分利用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督促产废单位做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等信息填报。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推进固体废物专业化收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治理体系。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分类,完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管理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巩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置制度,到2025年,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在转移过程中扬散流失,确保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有据可查。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新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内河船舶港口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机制。破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清运难的问题,通过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或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工作模式,建设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到2021年底前,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体系县(市、区)覆盖率100%,小微企业覆盖面达70%以上。

  畅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实施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着力解决飞灰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问题。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到93%,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推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方式,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2022年前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处置能力缺口。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

  (七)聚焦问题发现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应急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区域协调,能力匹配为目标,加强对重点区域绿色生态系统守护,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环境监管,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加强运输风险监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坚决杜绝产生重大影响及造成重大损害的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防控生态系统的安全风险。健全生态安全保护机制和生态灾害预警机制,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就地保护体系,防止对珍稀濒危、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系统性破坏,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导致本地生物多样性丧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快高山远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水源保护地等山区群众生态搬迁和除险安居,加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加大无主废弃矿山矿井治理,着力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杜绝违规涉林垦造耕地、违法开采矿山、尾矿库污染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遏制重点行业区域环境风险。按照“一带三区”生态格局,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布局在生态脆弱区域和上游地区,推进现有重点风险源企业的搬迁改造。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名录,优化环境安全执法体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生态安全风险。重点防范涉重金属行业、危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加强运输全过程风险管控,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和尾矿库等问题全面排查。全力推进“花园码•生态绿码”迭代升级,推行企业环境保护“健康码”,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拓展问题发现渠道,畅通举报通道,建立群众诉求“首问负责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健全政府、企业两端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园区)的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清单制管理。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和环境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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