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思路
坚持围绕加快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的基本市情,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愿景地。总体思路概括为“12345+N”,“1”是围绕“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目标;“2”是推动实现环境质量和一批重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3”是实现“从天生丽质向治理提质、从生态颜值向经济价值、从产品直供向模式提供”三大转变;“4”是深入开展“提气降碳增水固土”四方面的污染防治攻坚战;“5”是重点构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全国生态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N”是布局实施N项创新项目、重点工程及专项工作,支撑“12345”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跨越发展。秉持“发展阶段不可逾越,发展阶梯可以跨越”的理念,以“五区”构建为导向,创新驱动,精准发力,推动经济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升级、能源效率提升,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领碳中和先行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治污还绿,常长并举。注重常态化整治,更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注重末端治理,更注重源头治理与生态修复,突出建立治污还绿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全要素协同治理水平,从单一要素保护修复向多要素生态服务功能提升转变。
智治赋能,管服协同。注重数字赋能、科技创新、整体智治,加快形成与新时代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注重监管服务协同,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延伸扩面,推动环保审批事权扁平化。强化应用排污许可证在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的作用。
区块统筹,补齐短板。以“跨山统筹”解决布局“不优”问题,构建“一带三区”生态发展新格局,实现生态经济发展由散到聚、以聚促变。深入推进城乡共治,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存在的不足,打通堵点、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水、气、固废等领域及农村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全面建成,高质量绿色发展取得决定性成果;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引领碳中和实践;生态环境系统健康稳定,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天蓝土净、秀山丽水、自然和谐、养生福地、绿色繁荣的现代化美丽丽水全面呈现。率先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路,成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为实现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全省前列,推动实现经济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筑牢华东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全面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继续保持全省首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优质生态产品的稳定供给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基本建立丽水市全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体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探索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模式,实施瓯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创新运用“跨山统筹”的理念和方法,统筹市域城乡融合、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带三区”的绿色发展经济带格局清晰,GDP和GEP规模总量及转化效率较快增长。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争创中国碳中和先行区,“零碳”试点建设比例位居全省前列。持续拓宽环境健康试点的应用场景建设,创建康养指数,量化指导优质生态环境产品的价值转化。
维持生态环境质量高位优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地表水水质优良(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出境断面水质100%达到Ⅱ类及以上;市区PM2.5年均浓度低于2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以上;市本级及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创建;紧控受污染地块,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构建完善基于“卫星遥感+物联网监测+基层治理网格”的“天眼+地眼+人眼”立体化生态监测体系。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短板,锻造生态管理能力长板,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加生态法规制度的供给侧改革,扩大生态环境领域的数字化革新赋能,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保持全省前列。
2.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丽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低碳发展和生态创建5大类,共计21个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4项。
表2 丽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性质
环境质量 1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6 ≥97 约束性
2 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ug/m3) 25.6 ≤23 约束性
3 地表水水质优良(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99个断面) 100(99个断面) 约束性
4 出境交接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比例(%) 92.9 100 预期性
5 地表水市控断面Ⅴ类水质比例(%) 0 0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17 省里下达指标 预期性
7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污染减排 8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 省里下达指标 约束性
氨氮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风险防控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8 省里下达指标 预期性
1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省里下达指标 预期性
11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 7起(“十三五”期间总数) 不增加 预期性
低碳发展 1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省里下达指标 约束性
13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省里下达指标 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