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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专栏8: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重点

  化工灭火救援编队建设。组建1支重型化工灾害事故处置编队,人员不少于90人,配备大流量工业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输转车、大流量泡沫炮、灭火机器人等器材。

  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组建1支市级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人员不少于40人,配备高层供水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云梯车等装备;各消防救援大队建成本级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班,人员不少于10人。

  水域救援专业队建设。组建1支市级水域救援专业队,人员不少于40人,配备冲锋舟(艇)不少于6艘。岱山、嵊泗、普陀山3个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组建1个水域救援专业班组,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独立救援能力。

  空勤救援专业队建设。组建1支6人空勤救援小组,依托普陀山机场组建市级空勤救援专业队,具备岛际救援能力。

  船舶事故救援专业队建设。组建1支市级船舶事故救援专业队,人员不少于20人,配备排烟、切割、隔热等专用救援装备。

  训练设施升级:2023年前,完成消防训练基地高层、油罐、船舶等灾害事故模拟设施的提档升级改造,新建化工事故处置模拟设施。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城市消防救援站保护范围之外的乡镇、街道和住人悬水岛屿,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按相关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城镇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村)志愿消防队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管理,落实本级人员经费和消防业务经费,确保队伍良好运行。“十四五”期间,全市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135名、文职人员42名,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员达到900人。

  专栏9: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

  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十四五”期间,推动完成社会消防力量建设中长远发展规划,实现一级、二级乡镇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100%达标。

  政府专职消防队。2021年至2024年,分别实现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60%、80%、90%、100%达标,分别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19消防指挥调度系统、营区联网监控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接入率达到50%、70%、80%、100%。

  微型消防站。2025年前,实现城镇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建有微型消防站。

  4.加强应急救援联勤联动。建立健全公安、生态环境、卫健、交通、应急、港航、海事、气象、消防等多部门的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和联勤联调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一张图”,构建全域覆盖、全面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平台。编制修订各类重大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类灾害处置规程,广泛开展区域性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十四五”期间,各地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开展2次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专栏10:应急救援联勤联动建设重点

  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应急、海事、气象、供水、电信运营商和社会专业单位联勤联调机制,实现“一键式”联动响应。

  一路护航平台建设。通过对接各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平台联动与资源共享,建设一套智能绿灯系统,实现消防救援出警一路畅通。

  加强甬舟区域协同。针对地质灾害、台风等全域性灾害以及海上船舶、化工领域等安全生产事故,建立甬舟重特大灾害跨区域救援协同机制,重点建立化工领域协同救援机制、水域救灾协同机制、城市重特大火灾协同救援机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及消防救援物资联合保障机制。开展区域性、大联动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

  加强岛际协同。健全岛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重点加强航空、水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送联动机制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论证、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业务经费的统筹管理,遵循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等部门对设施及实战急需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专项保障,切实为消防事业发展和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提供强有力保障。要拓宽消防经费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金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加强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要落实动态监管,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行跟踪问效。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向市政府汇报内容。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舟山市“十四五”期间消防投入规划表

  附件

  舟山市“十四五”期间消防投入规划表

  项目

  区域 消防站(个) 消防车(辆) 装备器材(件/套)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 消防文员(人) 总投资估算(万元)

  市本级 1 12 8000 10 10 17650

  定 海 1 9 6000 30 8 7970

  普 陀 0 6 4000 20 8 3710

  岱 山 1 9 4500 25 5 7010

  嵊 泗 0 2 2000 10 4 845

  普--朱 1 5 4000 15 5 6590

  新 城 0 0 0 25 2 380

  合 计 4 43 28000 135 42 44155

  备注 总投资估算包括“十四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经费(数字化改革)、社会化消防工作经费等。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 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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