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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7. 强化陆海统筹治理。持续实施国控临城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开展临城河总氮、总磷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加强入湾河流水质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落实入海排污口备案,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强化排海污染源监管。进一步完善流域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建立“水库-河流”“河流-入海口”之间的区域联动和信息共享。到2022年实现重点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全面查清本市海域所有入海污染源排口底数,制定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进一步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入海污染治理。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8.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强中小河流和农村水系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品质河道”“美丽河湖”建设。大力推进河湖、湿地水生植被恢复,构建水下“森林”生态系统。到2025年,综合治理中小河流和农村水系76公里,建设亲水岸线30公里,新增美丽河湖5条(个)。

  9. 加强岸线管控和生态修复。加强盐仓河、临城河等水域的生态空间管控,严防侵占河湖自然岸线的行为,开展涉河违章建筑、垃圾堆放、侵占水域等河道排查清理专项行动。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省控以上断面所在水体为重点,开展临城河、芦花河-舵岙河、岱南标准河道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5年,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4公里。

  10.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化人工湿地在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中的运用,因地制宜推进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

  11. 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开展河流、水库、湿地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水生生物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周丛藻类、鱼类的调查与评估,逐步形成基础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以及展示的工作机制,为后续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平台奠定基础。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

  12. 强化节水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度,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重点、特殊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突出港区、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舟山特色行业用水管理。通过实施“舟山节水十大行动”,以“增效减排降损”节流工作为基础,从农业农村、工业、生活等多方面入手,积极探索节水新技术,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局面。到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696 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 1.98 亿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7亿立方米,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11.07立方米/万元、15.0立方米/万元。

  13. 提升再生水回用率。积极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新建小区、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再生水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再生水利用,理清“中水回用”方向、路径、技术经济可行性及相关配套政策需求,加快实施定海西北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回用工程。

  14.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沈家门夏新区块水系连通以及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农村水系连通等项目,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实现全市库库、库塘联网,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五)保障饮用水安全

  15.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区域供水水源互联互通、联网联调,优化饮用水取水格局,打造多源共济、优水优用的高品质城乡供水网,进一步增强水资源统筹调配及供给能力,为全省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供水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建设标准,加快建设稳定水源工程,继续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

  16. 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调查评估,优化一级保护区内的风险点整改,严格落实隔离工程,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二级保护区物理或生态隔离。完善“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建立矢量图库,开展勘界立标,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到2025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17. 强化水生态环境要素智慧感知。加强舟山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无人机、无人船等设备以及5G、GIS等智能化联网系统。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推进重点水域、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和智慧化监控,完善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地表水水质预报预警平台、水务调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谋划水源地水生态环境智慧化平台建设。

  18. 优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以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基层网格体系,推动河(库)长制全面落实,配齐执法监管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问题督办机制、问题整改帮扶机制,切实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协同行动能力,重点加强海陆污染源监察执法。

  19. 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享。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生物多样性日等持续推进舟山市“阿拉当河长”巡河护河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水生态环境保护宣教讲座,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教功能,普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行为规范。开展环保志愿公益活动,采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河道保洁、公益讲座等形式鼓励更多民众参与活动。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全域全时段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网络。

  四、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一)洞岙水库-临城河

  “十三五”期间,临城国控断面水质不稳定达标,临城街道水环境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仍需加强;临城河局部河段存在干涸现象;临城河及其支流生态缓冲带受到临时堆场侵占,生态缓冲带建设不足,水生态修复缺乏系统性;洞岙水库保护区内仍存在居民生活、农田种植等风险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完善。

  “十四五”期间,洞岙水库-临城河重点实施舟山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生活小区及工业园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任务。到2025年,临城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千岛街道、临城街道、临城工业区块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区域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洞岙水库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临城河水生态功能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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