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助力“四个舟山”建设、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抓好VOCs和NOx协同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高质量建设美丽舟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气。对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坚持达标防控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2.坚持精准治气。结合不同区域的大气环境问题,运用多种科技手段,摸清污染源头,实施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做到精准施策,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3.坚持协同治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对减污降碳一体化谋划,同频同效同路径、同时同步同目标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治气合力,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深化环杭州湾地区、甬舟一体化、上海大都市圈区域治气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协会、企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壮大治气力量。
4.坚持数字治气。积极引入互联网技术与管理思维,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健全数字治气工作体系,加强大气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完善数字治气的“神经末梢”。
(三)目标指标
1.空气质量提升目标
推动PM2.5和O3浓度稳中有降,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持续巩固全域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成效。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完成省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以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目标。
表1 舟山市“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空气质量
提升目标 1 设区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2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3 设区城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36μg /m3以下
4 设区城市PM10年平均浓度 31μg /m3以下
5 设区城市NO2年平均浓度 16μg /m3以下
主要污染物
减排目标 1 NOx排放量削减比例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2 VOCs排放量削减比例
低碳发展目标 1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做大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加快构建具有海洋特色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聚焦发展风能、光伏、氢能、LNG综合利用、海洋能等清洁能源,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给主体;加快探索清洁能源的应用示范场景,研究推动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LNG冷能利用产业以及LNG发电产业,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应用装备,聚力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开展孤岛能源综合利用示范以及六横岛氢能全产业链示范。到2025年,风电总装机或开工容量达到250万千瓦以上,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10万千瓦以上,LNG接收能力1700万吨/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力度,保证“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顺利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供供热能力。
3.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全面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或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加强生物质锅炉日常监管,严禁掺烧煤炭等其他物料。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全面完成1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民用和其他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 mg/m3以下。以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质量提升双赢为目标,在电力、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命健康等低碳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重点围绕船舶电子产业、六横岛氢能全产业链示范试点、新能源设备制造产业等,加快形成一批低碳新兴产业集群。以铸造、建材、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以“星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清新园区”建设为抓手,开展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耗能、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水泥、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化纤、橡胶、塑料等行业产能。
3.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开展涉气企业集群排查,建立整治清单,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涉气企业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着力引领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发展,至2022年,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小微企业园数量20家。优化涉气企业布局调整,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加强“三线一单”在落实产业布局的应用。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项目建设,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推进区域VOCs高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