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浦江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浦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浦江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十三五”目标任务,奋力推进新时代浦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夯实。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扎实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建立“1+8+X”大救助体系。对接省救助信息系统,推行信息共享和便民联办。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行低保边缘户与低收入家庭认定“两线合一”。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工作,落实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促进了社会救助规范发展。二是救助力度不断提升。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660元提高到2020年的800元,累计发放救助金14721.22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从757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330元/月,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经费1328.72万元。困境儿童救助标准从804元/月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1290元,孤儿救助标准从1339元/月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1612元。三是救助方式更加精准。积极探索第三方入户调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对低保户、低边户、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家境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完善充实社会救助数据,提升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四是公益慈善不断丰富。每年开展“福彩暖万家”活动,利用福彩金帮助困难群众重建生活信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45人支出101.4万元;建立以“慈善一日捐”、慈善冠名基金为主要形式的长效捐赠机制,2016—2020年全县共募集善款1837.79万元,救助支出1579.97万元。近年来我县贫困人数逐步减少,“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由2016年的5471人减少到目前的5131人。
2.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居家养老领跑全省。我县建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415家,率先在金华市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其中400家中心推行“一日三餐”,覆盖率达96%,列全省第一;到2020年,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家,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提前2年完成省政府目标。约2万名老年人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直接享受到安全放心、就近便利,以就餐、娱乐、医护保健为主要内容的生活服务。二是机构养老不断完善。我县已备案正常运转民办养老机构11家,机构床位共3458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39.5张。完成县级养老中心规划,预计总投资50276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64430㎡(合96.64亩),建设特困人员和社会福利院(儿童部)400张床位,老年公寓1240张床位,总床位1640张。三是智慧养老探索先行。在全市率先建成县级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居家养老就餐补助、照料中心运行补助、养老需求评估和第三方服务监管信息化管理,已完成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2万余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建档全覆盖。四是医养结合初见成效。在居家养老中心内或毗邻建成“快乐老家”医疗服务点45个,配备“一医一护”力量,每周两次面对面定期、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常规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和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在1家公办养老机构和3家民办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服务点,在檀溪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医中设养”试点,探索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五是养老服务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学习、培训和竞赛,提高了养老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和浦江爱心敬老院成功创办县级培训基地,可培训家庭照护者、初级养老护理员;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97%以上,在全市率先实现养老服务行业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覆盖。
3.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一是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精品社区为带动,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为载体,示范引领全县社区(行政村)建设发展。2016年至2020年共创建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6个,市级完善型农村社区30个,市级精品社区10个。组织实施了金宅、中埂、七里、文溪、江滨、金狮、宣和、龙峰、文景、塔山等10个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社区社会组织(注册和备案)1617家,安排补助资金122.7万元。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年来投入公益创投资金172.7万元 ,开展项目40个,初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加强区划地名工作。开展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2017年8月,经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千年古县专家会议鉴定,确定浦江县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嵩溪村被省民政厅等单位联合命名为“千年古镇(村落)”。编制完成《浦江县第一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浦江县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出版《浦江县行政区划图》《浦江县城区图》。修订编纂《浦江县地名志》,并完成出版。2018年完成省民政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地名文化在推进浦江旅游发展中的作用研究》,并获得三等奖。四是高质量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2018年,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和撤销行政村282个,设立(合并建立)行政村100个,保留行政村127个,撤并率44.5%,全县行政村总数227个;撤销原来的20个城市社区建制,调整设立城市社区14个并建立居民委员会14个,撤村建(并)居3个(建立社区3个并相应建立居民委员会3个),全县城市社区总数达到17个。五是圆满完成202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圆满完成浦阳街道、前吴乡两个省级试点乡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基础上,全面铺开2020年村社组织换届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县244个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两委干部1609名,其中村社党组织班子成员1106名,村(居)委员会成员1120名,村两委交叉任职617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7.5岁,243个村社实现“一肩挑”。
4.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健全。一是殡葬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县坚定不移深入殡葬改革,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2018年启动以安息堂(生态公墓)为主的节地生态安葬,完成了檀溪镇安息堂建设试点,同时积极推广骨灰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在全市率先出台《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办法的通知》,在原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生前享受机制,凡浦江县70周岁以上户籍人员,如自愿实施生态安葬的,可在生前享受一次性奖补;全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持续开展“身后事”一窗办理部门联办,截至目前办件量2323件,帮助群众少跑腿1.4万次。二是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化。2020年初,总投资70万元的县4A级婚姻登记场地揭牌运营,场地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婚姻文化展示墙、颁证厅、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域,以“登记、颁证、辅导、展示、宣传”多位一体的综合平台全方位服务群众。同时,婚登处立足群众所想所急,不断完善“婚育户”一件事联办,为群众带来更多方便。5年来,群众满意度始终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