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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城乡基础设施“十四五”建设规划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二)政策文件

  《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

  《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2010年

  (三)相关规划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1年

  《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年

  《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

  《永康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年

  三、规划范围

  永康市范围内适宜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五、规划目的

  编制“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思路、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及重点工程,为我市“十四五”期间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项目区概况

  永康古称丽州,总面积104748.74公顷,位于浙江中部,地处东经119°53′38″至120°20′40″,北纬28°45′31″至29°06′19″,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小盆地,三面环山,中部平原,是一个丘陵盆地。整个地势是东北高,西南低,中部较平坦。全市东西宽约45km,南北长约38km,地处浙江省中部和金华西南,东南与缙云相邻,西连武义,东北与东阳、义乌接壤。永康市区位如图1所示。

  土地总面积104748.74公顷(1571231.10亩),其中:山林面积52342.39公顷(785135.85亩),占49.97%,江河塘库水面积4905.81公顷(73587.15亩),占4.68%,耕地面积23602.81公顷(354042.15亩),占22.53%,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

  图1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区域定位图

  1992年10月撤县设市,现辖11个镇、3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1个江南山水新城,户籍人口61.5万人,登记外来流动人口54.4万人。永康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区位优势明显,辖区内有金丽温高速、东永高速、台金高速、330国道等大通道,金丽温高铁1小时到杭州、2小时到上海。永康市以制造业为主导,经济实力较强,连续14年进入全国百强县市,工业经济位列全省19强。2020年,永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9.8亿元、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1%和6.5%,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均超1100亿元,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9位、营商环境位居全国第24位、县域经济竞争力位居全国第60位。

  永康市三面环山,中部平原,是一个丘陵盆地。整个地势是东北高,西南低,中部较平坦。盆地底部自四路沿永康江至李店约长34公里,地势顺江由高而低缓缓倾斜。盆地横宽16公里,以永康江为中轴分别向两侧逐级拾级而上,构成一组对应的层状地貌,盆地底部为河谷平原和低丘缓坡岗地,盆地外缘分中高丘台地和中低山区共四类地貌。

  永康市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多年平均温度为17.9℃,极端最高气温41.7℃,最低气温-11.8℃;全年日照时数1909小时,无霜期245天。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503.30mm,降雨主要来源于梅雨、台风雨,3-6月为降雨的主要集中期,占年雨量的一半以上。由于受地形影响,永康盆地的小气候特征明显,日均气温盆地比山区约高1~2℃,在山区存在着水、热条件的垂直差异。永康市多年平均蒸发量919.6mm,干旱指数0.65,属湿润地区。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永康市土地总面积为104748.74公顷(1571231.10亩),土地利用现状如表1所示,土地利用类型的构成为:

  耕地23602.81公顷(354042.1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53%。其中,水田19404.25公顷(291063.7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53%;旱地4198.56公顷(62978.4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01%。

  园地4896.67公顷(73450.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7%。其中,果园4661.01公顷(69915.1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5%;茶园218.45公顷(3276.7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21%;其他园地17.21公顷(258.1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林地52342.39公顷(785135.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9.97%。其中,有林地50075.59公顷(751133.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7.81%;灌木林地580.40公顷(8706.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55%;其他林地1686.40公顷(25296.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1%。

  草地232.18公顷(3482.7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22%。其中,全市均为其他草地232.18公顷(3482.7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2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941.71公顷(194125.6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36%。其中,城市用地3934.08公顷(59011.2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76%;建制镇用地1495.66公顷(22434.9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3%;村庄用地7032.07公顷(105481.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71%;采矿用地352.75公顷(5291.2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7.15公顷(1907.2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交通运输用地2900.97公顷(43514.5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7%。其中,铁路用地110.39公顷(1655.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1%;公路用地1548.19公顷(23222.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8%;农村道路1242.39公顷(18635.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05.81公顷(73587.1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8%。其中,河流水面971.30公顷(14569.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93%;水库水面1630.25公顷(24453.75亩),占1.56%;坑塘水面1779.19公顷(26687.8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0%;内陆滩涂50.74公顷(761.1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沟渠372.43公顷(5586.4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6%;水工建筑用地101.90公顷(1528.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其他土地2926.20公顷(43893.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9%。其中,设施农用地50.76公顷(761.4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5%;田坎1767.13公顷(26506.9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9%;沼泽地11.45公顷(171.7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裸地1096.86公顷(16452.9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5%。

  表1 永康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一级地类 面积(公顷) 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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