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且限期关闭拆除已经建成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快开展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优先把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耕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持续完善“田长制”,对受污染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要求进行补划,建立以耕地数量、粮食产能为主要内容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到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用地性质不改变。
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结合《绍兴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2018-2022)》、《绍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管制方案(2018-2022)》、《柯桥区2018-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建立食用品农产种植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以中、轻度受污染耕地为试点,通过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等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强未利用地的分类管理。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未利用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定期开展巡查并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
4.5.2推进建设用地管控和修复
实行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在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将列入名录的地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在未移除目录的地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配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企业用地污染情况一张图制度,全面梳理和明确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的地块数量和分布,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实施治理修复工程。深入落实国家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以及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及工程验收制度。运用加强评审把关、弄虚作假行为调查、日常监督等管理手段,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及个人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4.5.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空间管制。贯彻落实《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突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的土壤环境保护,加强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全面落实管控分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排放、农药化肥和灌溉水等方面的污染溯源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提出污染耕地的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清单,依法督促其采取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设备等整改措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的情况发生。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污染防治,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筛查结果,定期更新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到2025年,将企业土壤防治污染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地下储罐排查报备制度、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应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污染防治中要求引入环境监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优化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加强畜禽粪污监管,持续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进一步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规范化管理,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基本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持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持续优化5万亩以上灌区标准化管理创建成果。结合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因地制宜建立农业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耕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做好河道淤泥特征污染物的检测,加强以还林、还田利用为主的河道淤泥分类消纳处置。
4.5.4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评价体系
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为目的,在已建立的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综合监测点位的基础上,网格化覆盖全区涉农区域内各类别耕地类型。以支撑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在已建立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周边,加强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布设。加强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点位的布设和检测频次,实现统一管理和统一分析。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的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其中背景点延续“七五”和“十一五”土壤调查的61项指标,侧重对土壤背景元素组成的监测;基础点采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全指标以及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指标,侧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侧重对特征污染指标的监测。
4.6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树立“无废柯桥”模式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高标准打造“无废柯桥”。
4.6.1大力推动产废源头减量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化工、印染等重点产废行业的绿色制造工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产废产业园区整合提升,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快农业绿色循环发展。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推广密闭式发酵技术,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现规模养猪场、屠宰企业改造提升全覆盖。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技术,加快制定化肥定额施用政策措施,明确农作物化肥定额施用标准和最高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