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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9.3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应用,建立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在线监测、全过程监管、协同处置体系。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抽查信息系统、执法装备智能系统。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加快“数智蓝网”创新试点建设,集成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投诉处理、生态环境信息发布、辐射管理等内容,促进政府管理效能提升。

  4.9.4夯实生态环境科研基础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优先支持生态环境数字监测预警、污水深度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等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针对柯桥主导行业,加快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纺织后整理废气深度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技术研发。推进“零碳”科技研发应用,建立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深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生态导向的开发新模式,共同搭建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实施“人才新政”,积极引进生态环境相关领域国家级和省级人才,构建“引育留用管全”全链条人才政策体系。

  五、“十四五”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四个重大”任务

  对标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全力抓好生态环境“四个重大”蓝图落地,推动新阶段柯桥生态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4项重大改革。一是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推动“无废社会”建设,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为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的“无废绍兴”新模式提供支撑。二是深化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三是深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体制改革:配合建立全市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四是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加快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积极稳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等各项改革,进一步规范行业排污许可执行。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拓展网上、掌上办事广度和深度。

  (二)落实4项重大政策。一是完善“无废城市”相关政策,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研究落实碳排放相关政策,配合开展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深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碳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出台碳排放企业减排激励政策。三是配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掌握动态变化趋势,识别威胁因素及分析保护成效,建立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四是制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政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三)建设1个重大平台。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突出规划引领,推进美丽柯桥建设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为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供指引;深化体制创新,全面优化自然生态环境体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升级战,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生态环境品质跃升;明确责任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考核引领,确保“十四五”期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努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谋划6类重大项目。根据省、市“十四五”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坚持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结合柯桥实际,“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重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治气、治水、治海、治废、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30个项目,“十四五”时期总投资预算约130亿元。

  表5-1 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大改革汇总

  序号 改革领域 依据和理由 “十四五”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1 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绍兴市为国务院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唯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决策部署,助推提升全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 配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以下任务:

  推动“无废社会”建设,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为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的“无废绍兴”新模式提供支撑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生态损害赔偿 绍兴市是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市,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先行经验。 配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以下任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区生态环境分局

  3 自然保护地监管体制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 配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以下任务:

  初步建立全市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 区生态环境分局

  4 环评与排污许可 绍兴市是浙江省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地区,致力在发挥生态环保职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形成系统化可复制的导协调和监督体 配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以下任务:

  加快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积极稳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等各项改革,进一步规范行业排污许可执行。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拓展网上、掌上办事广度和深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表5-2 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大政策汇总

  序号 政策名称 依据和理由 “十四五”具体政策 牵头单位

  1 “无废城市”相关政策 绍兴市为全国首批院为由总境保护测网络(全省唯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决策部署,助推提升全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 配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以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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