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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西民便河泗洪农业用水区 Ⅲ类 Ⅲ类

  古山河宿城农业用水区 Ⅲ类 Ⅲ类

  五河宿城农业用水区 Ⅲ类 Ⅲ类

  马化河宿城农业用水区 Ⅲ类 Ⅲ类

  张稿河宿城农业用水区 Ⅲ类 Ⅲ类

  2.4.1.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结合《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无一类功能区,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1.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结合《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宿城区声环境主要分为2类、3类和4类功能区,具体见表2.4-2。

  表2.4-2 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单位:dB(A)

  区划 区块范围 环境噪声标准 昼间 夜间

  2类区 除3、4类区外 60 50

  3类区 宿城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 60 55

  4类区(4a) 宿城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 70 55

  2.4.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

  对照《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迁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1652.7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39%。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81.6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04%;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382.7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9%。

  宿迁市优先保护单元64个。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宿城区共涉及8个优先保护单元,分别为:宿迁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中运河(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宿城区)重要湿地、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京杭大运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徐洪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24个重点管控单元,分别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木材加工工业集聚区、蔡集镇工业集聚区、蔡集镇杨集工业集聚区、陈集镇工业集聚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工业集聚区、中扬镇工业集聚区、龙河镇工业集聚区、埠子镇新兴产业工业集聚区、埠子镇机械电子产业工业集聚区、埠子镇纺织服装产业工业集聚区、埠子镇建材产业工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集聚区、王庄工业集聚区、罗圩乡工业集聚区、屠园乡工业集聚区、王官集镇工业集聚区、大众电子商务产业园工业集聚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创意包装产业园、宿迁市中心城区(宿城区)。

  表2.4-3 宿城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表

  名称 类型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总面积(km2)

  中运河(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取水口坐标为118°17′20″E,33°58′58″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及其两侧纵深与河岸距离100米的陆域(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至下游宿迁节制闸闸下250米处),其中保护区京杭大运河中间线以南区域为宿城区、以北区域为宿豫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上游宿城区石篓村向北至河边,下游位于中运河二号桥北侧150米处)。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下游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上游至骆马湖二线大堤附近,下游外延至市府东路运河桥向南约200米处 / 1.76

  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 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外的其他区域 2.22

  宿迁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宿迁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 / 16.60

  宿迁骆马湖省级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宿迁骆马湖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南起罗曼园,北至湖滨浴场,沿骆马湖东岸线,全长6.6公里 / 1.68

  京杭大运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京杭大河宿城段,西起皂河镇七堡村(宿豫与宿城区界)至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水域及其背水坡堤脚以内区域,自宿迁节制闸闸下250米起东止郑楼镇蒋庄村(宿城与泗阳界),含运河中间线以南水域及其一侧100米以内区域,城区部分仅到河流堤脚处。包括中运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上游宿城区石篓村向北至河边,下游位于中运河二号桥北侧|150米处);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上游至骆马湖二线大堤附近,下游外延至市府东路运河桥向南约200米处)。不包括中运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7.05

  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100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项王路至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桥 14.19

  徐洪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沿徐洪河中心线以东水域及龙河镇徐洼村、大芦村至夹河村徐洪河河堤东岸一侧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0.4

  洪泽湖(宿城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东沿宿城区与泗阳县交界线,西至与泗洪交界线和洋青线,北至中陈线,以及成子湖宿城区水域等合围地区 / 130.63

  3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回顾性分析

  3.1“十三五”主要目标及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宿城区2015年编制了《宿迁市宿城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共设置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5个方面的30项指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见表3.1-1。

  表3.1-1 宿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5年现状值 2020年现状值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指标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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