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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发展要求下,宿城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科学编制宿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指导“十四五”期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2规划依据

  1.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5)《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16)《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

  (17)《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

  (18)《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

  (19)《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20)《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2017〕2号;

  (21)《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

  (22)《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

  (23)《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296号);

  (24)《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1.2.2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2020年施行);

  (2)《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施行);

  (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5)《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6)《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7)《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0年施行);

  (8)《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施行);

  (9)《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

  (10)《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

  (11)《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

  (12)《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

  (13)《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28号);

  (1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5)《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发〔2015〕15号);

  (16)《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苏政发〔2013〕86号);

  (17)《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

  (18)《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

  (19)《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

  (20)《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106号);

  (21)《江苏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107号);

  (22)《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5号);

  (23)《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75号);

  (24)《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146号);

  (25)《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0〕42号);

  (26)《2021年度设区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24号);

  (27)《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18年11月印发)。

  1.2.3宿迁市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

  (1)《宿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政发〔2017〕151号);

  (2)《关于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17〕27号);

  (3)《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宿农办〔2018〕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19〕35号);

  (5)《宿迁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宿发改投资发〔2019〕192号);

  (6)《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

  (7)《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政发〔201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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