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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9.2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协同水平。以大数据监管平台为核心,汇集接入各环境要素监管子平台,形成全要素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平台”。串联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执法、应急等各项业务,做到数据实时共享、任务合理调度,全面提升业务协同水平。

  丰富信息化手段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推广运用5G、物联网、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技术,全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产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能监督、能跟踪、能溯源”。选取试点区域全面布设视频监控数据采集设备,对固废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及利用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进行全过程监管,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GIS技术、无人机等先进信息技术与传统的人工巡查相结合,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水平及效率。

  9.3构建全民生态文明行动制度

  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的相关知识,宣传国家有关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方针,倡导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其次,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全部学生的“必修课”,培养学生具有明确的生态文明观念和意识、丰富的生态文明知识、正确对待生态文明的态度、高度的生态文明建设热情和实用的生态文明实践技能。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以宿迁市“两湖两河”生态廊道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充分挖掘运河文化、湿地文化、楚汉文化等文化特色,积极开发生态文化产品,打造特色生态文化活动品牌。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生态文化产品的创作宣传力度,选择示范街道、学校、社区或休闲街区等场所,建设一批长期固定、群众获得感强并具辐射性的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工程。

  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公众的消费行为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对绿色消费给予适度补贴。扩大和推广绿色食品、绿色服装、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艺术、绿色旅游等绿色产品,让绿色产品走进寻常百姓家。绿色消费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为中心,要求公众从自身的小事做起,节水、节电、节油、节气,少产生垃圾,少用塑料袋,拒绝“舌尖上的浪费”等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勤俭节约氛围。

  实行生态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地公开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生态质量监测以及生态水平评价等信息,并主动地向社会报告突发的生态环境事件。要求企业客观真实的公开有关生态信息,并监督其公开有关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信息。在涉及群众权益的重大建设以及决策项目上,积极地听取群众意见。

  10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

  10.1重点工程

  根据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部署要求,“十四五”期间,宿城区将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治理修复、固体废物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五个大类共计31项工程,总投资33.7亿元。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详细工程项目信息见附表2。

  10.2保障措施

  10.2.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在《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宿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把规划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形成党政统一组织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10.2.1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用于支持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同时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大力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金融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行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10.2.3加强监督落实

  探索建立完善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在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积极探索强化规划考核评价办法,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完成。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10.2.4细化考核评估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评估调度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运用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相关结果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并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和政协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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