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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以医养结合示范县(区)、示范机构建设为抓手,示范引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建成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区)及培养对象1个以上,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及培养对象2个以上;建成市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医养规范签约率达到95%以上。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1.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发挥中医药对老年人慢性疾病防治的特殊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老年人中医药保健预防水平。做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2.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开展老年疾病的中医药防、治、康、养服务。支持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服务。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标准化中医馆,配备中医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均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专栏5 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工程

  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及中医养生保健科普宣传,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馆,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馆比例达到100%。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加快培养老年健康服务管理专业人才。依托宿迁卫校等院校开设老年健康相关专业和课程,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专业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鼓励从事老年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等老龄健康服务相关的医生和护士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常态化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利用市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组织专业培训,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管理人员培训,开展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医疗、养老护理员双重持证。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机构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老年人护理、保健专业技能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2.完善人才保障机制。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聘任于社区或乡镇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工作经历视同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全面落实非事业编制养老护理岗位人员入职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及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薪酬待遇。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专栏6 老年健康服务管理人才建设工程

  开展老年医学、老年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医疗护理员等专业培训。到2025年,医养结合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训医疗护理员200人以上。

  (七)完善老年健康保障政策制度体系

  1.完善老年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根据老年人疾病特点,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适应康复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行为,厘清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边界,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的项目、内容、费用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制定与老年人疾病诊治、康复护理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支持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帮助解决老年人运用医保智能技术困难。提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水平,方便老年人跨市(县)、跨省异地就医。(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2.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原则,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厘清老年人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关系,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等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提升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按照省统一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3.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中老年人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老年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老年人的大病负担。(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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