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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宿迁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宿迁建设实施方案》《宿迁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健康现状和存在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宿迁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全市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尘肺病防治攻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高,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全市共有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具备10大类职业病诊断资质和能力,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率100%。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家,覆盖全市5个县(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我市职业病防治任务繁重严峻。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共排查出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4681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约17.65万人,2018年—2020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378家,仅占调查总数8.07%;2018年—2020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企业284家,仅占调查总数6.15%;据调查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检查46541人,仅占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26.37%。二是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无专设的职业健康处(科)室,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能力薄弱,大部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无职业健康协管队伍,仅完成省定的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检任务,监督检查覆盖率低。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信息化建设滞后,县(区)疾控均不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且能力较弱,民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较弱,现有技术支撑机构大多只能基本完成监测评估、诊断救治任务。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不强,忽视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管理薄弱,对改善作业环境、设置防护设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经费投入不足,少数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严重,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个体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五是新的职业健康危害不容忽视。除传统10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外,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业态的广泛应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同时不良工效学等导致的肌肉骨骼劳损疾病和工作压力带来的神经衰弱、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心身疾病,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着眼职业全人群、工作全周期职业健康,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压实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宿迁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法治化建设。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形成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突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治理,关注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群体,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强化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预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实施科学救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救治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5%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90%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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