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七 淮安区农业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
坚持化肥减量提效,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保持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鼓励引导群众积极施用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到2022 年,有机肥施用率达10%以上。加强农药减量控害,积极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通过建立水稻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无害化综防技术。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工作,所有养殖场实现零污染排放。严格实施畜禽粪便、畜禽尸体、养殖污水分类收集处理,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在漕运镇、流均镇、白马湖农场等试点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支持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提高饵料质量和饵料转化率,定时、定位、定质、定量投饵,从源头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降低重要水体营养物质污染程度。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建设一定比例的尾水净化区及配套相关尾水处理设施等,采用稻渔养殖、鱼菜共生等生态健康型养殖方法,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对生态净化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养殖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
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农民创办绿色生态企业,组织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碳化燃料、生产优质饲料、制作食用菌等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严格实施秸秆全面禁烧,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与各项综合利用补贴直接挂钩,实施一票否决权,建立督查巡查、跨区域联动控制和治理机制。探索秸秆制品生产工业化、食用菌规模种植消化秸秆等方面的补贴激励政策。
二、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相结合,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沟渠田林路”综合规划整治,持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垃圾分类清运车,新建行政村垃圾分类清运房,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庄延伸,并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新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64座及其配套管网,完成部分损毁污水管网修复。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自然村道路和村内街巷道路建设,积极建设绿化美化村庄。
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持续推进保留村庄改造提升计划,差异化、分类推进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推深以点连线、以线带面,在中心村建设的基础上,发挥中心村带动自然村的辐射带动作业,实现美丽乡村片区打造、融合发展。
第16章 全面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党政领导、政府主抓、企业担责、全民参与的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创新。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探索建立环保重点区域村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力度和教育普及度。
二、建立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境治理设施。
强化治污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制订环境管理清单,积极改进和提升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扎实做好河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要统筹项目建设与维护管理,加快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改善项目、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优化已建工程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河湖保护治理工程效益。要统筹源头管控与系统治理,抓好工业污染源防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河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切实增强河湖保护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统筹责任落实与部门联动,压实各级河(湖)长、河长办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广泛汇聚河湖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要统筹监督检查与考核问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推动河湖保护治理任务落地落实。
抓好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针对交界区域敏感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沟通、镇村联动、企村结对、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五大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平台,开展联防联控,切实做好区域稳定工作。
坚持放管服,更新环境管理与执法理念。继续深入推进环评改革,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成果,优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管控约束,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坚持教育、惩戒两手抓,服务、执法一肩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舆论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建立尽职免责制度。
三、建立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推进“保险+服务”绿色保险创新模式。强化环保产业支撑,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的考核,规范环境检测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评估考核,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构建环境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动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