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发展空间布局指引:根据城区自然分区和功能划分,规划区包括西部产业片区、东部产业片区、老城居住生活片区、南部新城居住生活片区、新城居住生活片区和战略储备片区六个重点板块。“十四五”期间,根据发展的规模预测,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将规划区分为丰县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包括战略储备区)、高新区(包括东部产业片区和西部产业片区)和城南片区4个规划片区。每个片区根据实际情况都将规划安排不同规模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实现均衡发展。
重点区域空间布局指引:
(1)东部新城区是丰县“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对丰县建设宜居城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东部新区的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将会带动沿线土地的开发,提升土地的价值,因此住房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可重点发展这些区域。
(2)老城区存在一定量的城中村,总体以内部拆迁改造为主,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深挖土地潜力。
(3)城南片区属于丰县新开发区域,建设环境以及地理位置较好,未来将成为丰县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社区的风向标。因此,城南片区“十四五”期间应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适度进行居住建筑开发,建筑风貌以展现现代化城市风貌为主。
(4)西北部工业区以电动车产业为主,打造丰县高新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发展已初具规模,随着开发的推进“十四五”期间将逐步完善。此外,该地区应加强与城区的联系,促进丰县“产城融合”。
第二十二条 规模空间布局
丰县老城区中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较多,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更新的进展,并考虑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建设需求。丰县新城区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开发区域,涉及到的拆迁村落较多,在商品房和安置房的配比上较大。而高新区则需建设大量安置房和少量的商品房,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每个区块可利用土地面积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每个区块进行规模布局规划。
(1)老城区重点发展白帝河以南,西环路以东,复新河西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主要安排建设住房用地面积150公顷,商品住房11000套,公共性租赁住房240套,拆迁安置住房17100套。
(2)东部新城区重点发展中阳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振丰路以西,东环路以东区域,北部做零散布置。主要安排建设住房用地面积120公顷,商品住房13000套,公共性租赁住房320套,拆迁安置住房8950套,人才安居房500套。
(3)城南片区重点发展南环路以南、复新河及南二环两侧区域。主要安排建设住房用地面积130公顷,商品住房10100套,公共性租赁住房160套,拆迁安置住房14200套,人才安居房300套。
(4)高新区重点发展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白帝河以北,复新河西路以西区域。主要安排建设住房用地面积114公顷,商品住房3000套,公共性租赁住房80套,拆迁安置住房18450套,人才安居房200套。
表23 丰县中心城区住房片区供应规划一览表
片区 商品房(套) 拆迁安置房(套) 人才安住房(套) 公共租赁房(套) 合计
(套) 用地面积(公顷)
老城区 11000 17100 0 240 28340 150
东部新城区 13000 8950 500 320 22770 120
城南片区 10100 14200 300 160 24760 130
高新区 3000 18450 200 80 21730 114
合计 37100 58700 1000 800 97600 514
第二十三条 公共设施配套
居住区市政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配套应按照1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以及5分钟生活圈进行规划。原则上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800—1000米内的5—10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实施以服务半径500米内的1.5—2.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结合城市公共服务用地配套建设。在居住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15分钟和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公共设施(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
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以服务半径300米内的0.5—1.2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在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实施项目内的配套建设。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建设应符合规范及丰县相关规定配建。
第二十四条住房供地原则
优先保证安居住房的用地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用地供应。控制小规模零散居住用地开发,鼓励大规模居住项目,项目安排优先选择配套设施及环境优良区域。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同时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住房建设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基础市政设施相结合建设居住区。
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方式。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有效控制地价,稳定市场预期,维持市场的供需平衡。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住宅用地可选取根据市场需求出让土地,保持地价处于合理区间。租赁住房用地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也可在出让前根据市场需求增设相应的前置条件。
第二十五条 住房土地来源
(一)拆迁安置土地
首要改造的是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城中村区域,主要分布在老城护城河周边及中阳大道沿线两侧。根据改造的推进情况,到规划期末陆续完成计划排定的城中村拆迁及改造。
(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需要的农用地进行建设用地转化,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