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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探索建立符合学段特征、激发原生动力、凝聚多方共识、具有承德特色的现代化教育评价体系。健全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痼疾,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改革完善教师分类评价机制,更加重视对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的评价与考核,逐步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的最重要依据。持续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减掉不合理的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看管式”两种倾向,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探索以“五育并举”为核心学生全要素全过程评价,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应用;支持发展专业性评价机构,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研究。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引领规范作用。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实现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等学校法律顾问、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扩大院系自主权,推动行政职员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独立、互相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民办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会计制度,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信息公开、举办者变更等机制。鼓励设立基金会依法举办民办学校,规范民办学校融资路径,保证学校办学安全。

  4.深化公民办协调发展改革

  坚持公民办教育政策上平等、招生上同步、管理上统一。发挥公办教育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公办学校办学水平,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公办学校,使之成为满足人民期盼的主渠道。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引进、培育优质民办教育资源。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让民办教育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发展、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1.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落实教育系统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国家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2.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市、县(市、区)党委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相关部门和学校党组织建设,推动各相关方面履职尽责,形成教育发展合力。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将教育工作列入督查工作重点内容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3.强化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注意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鼓励大胆实践,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完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加大教育投入

  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全市高职高专院校生均财政经费水平达到省定标准。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与物价相挂钩的资助标准调整制度,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不发生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2.完善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加强经费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中小学校会计队伍建设,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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