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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十四五”时期推进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规划

  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鼓励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和产业促进政策;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具备条件的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区块链场景应用,提高政务服务现代化水平。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强对RCEP有关知识产权软约束的实施,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向公众公布或使公众获得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和注册信息等;探索研究进一步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审慎规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争取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国际数字产品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

  (五)健全开放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投资风险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双向投资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积极配合外资投资企业做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建立企业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按走出去地区、走出去行业、走出去企业所有制类型制定有针对性的走出去监管体制机制,减少企业海外投资安全风险。

  创新风险监管手段。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标准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加强对大数据的整合分析和风险防控,确保国外与顺义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安全高效流动,将防范经济领域风险关口前移,尽早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把发生风险的概率降低到最小;坚持有序开放,在相关领域开放过程中积极识别风险点,出台完善的应对措施,逐步增强风险监管能力。

  加强进境安全管理。对由顺义区进境的货物实行“两段准入”监管模式;对禁限管制、重大疫情、高风险商品安全等重大紧急或放行后难以管控的风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的,依法实施“准许入境”监管;对非高风险商品检验、风险可控的检疫等其他风险可依法实施“合格入市”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部门协作

  加强各部门信息联通,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全区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梳理,协调不同的建设运营主体,建立平台联动协同机制,促进平台资源共享,提升平台服务效能,更大范围地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两区”建设宣传,通过开展培训、举办会议、加大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调动各部门对“两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加强招商推介

  加强项目储备和筛选,进一步细化空间资源清单、产业政策清单及目标企业清单,压实部门和园区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落实“一库四机制”,推进项目加快落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更加科学、谨慎、有针对性地研究市场化招商产业政策,加强对配套政策的研究,利用国际化、市场化的渠道,进行精准招商。推进产业发展专职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标准,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优化专职队伍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和外语能力,打造高水平的专职队伍。

  (三)加强统计分析

  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北京市要求,积极报送“两区”建设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精准度和可靠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围绕“两区”建设的重点产业,加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时汇总和上报重点产业发展动态。强化“两区”统计监测,加强数据运用,及时反映“两区”工作成效,服务“两区”建设和顺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步推进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区域数字经济核算体系,持续完善数据平台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

  树立“边干边总结”的“两区”建设工作推进方式,定期总结评估顺义区在航空服务、跨境金融、文化贸易、商务会展、数字贸易、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制定推广清单,明确推广范围和监管要求,按程序报批后有序推广实施。做好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宣传顺义“两区”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和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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