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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十四五”时期 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3.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提升建筑使用功能。

  (八)资金政策

  1.成本共担。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2.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市财政局等《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执行,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的1.2倍。管网改造按照市老旧小区联席办《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政专业管线改造统筹工作方案(试行)》(见京老旧办发〔2020〕2号)执行。

  结合实际,可安排周转房源供居民使用,并在居民在外周转期间对其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街镇和实施主体制定。

  3.居民出资。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其中:

  (1)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50%负担。

  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负担,具体标准由各街镇和实施主体制定。

  4.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

  (九)产权登记与物业管理

  1.产权登记。项目改建完成后,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套住房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的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其中,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公共服务配套房屋由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首次登记后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

  2.物业管理。改建项目应在改建方案中明确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提供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十)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

  1.列入就地改建的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其中,外迁居民参照北京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承租公租房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在改建项目范围内涉及在平房居住或合居的,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2.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可购买共有产权房或优先配租公租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四、工作计划

  “十四五”时期我区确定20栋危旧楼房和简易楼作为试点,其中简易住宅楼13栋,约2.04万平方米;危旧楼房7栋,约1.75万平方米。2021年实施勘测处甲乙丙3栋危楼和陶瓷厂3栋简易楼。剩余的4栋危旧楼房计划于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实施2栋;剩余的10栋简易楼任务计划于2022年至2024年每年实施3栋,2025年实施1栋。

  五、工作实施流程

  (一)前置阶段。对我区简易住宅楼及无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房屋现状,结合现有控规条件和风貌保护等要求,选定试点楼栋或片区。

  (二)实施阶段。参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模式,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统筹协调,街镇作为责任主体牵头推进,居民充分参与,有序推进设计、改建。

  1.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制定我区危旧楼房改建计划,统一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审会议审定后纳入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并动态调整。

  2.项目所在街镇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实施主体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地区规划情况,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改建项目方案设计。

  3.设计方案应按居民参与程序进行公示,征询居民意见,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实施主体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实施主体根据各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并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4.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并报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技术审核,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征询居民意见后,将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后的方案再次公布。

  5.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改建项目范围内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并启动居民周转搬迁;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

  6.区发改、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我区改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必要手续。

  (三)运维阶段(物管运营)。有序组织居民改善回迁,健全物管及收费制度,推动房屋及服务配套设施的验收移交、日常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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