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部署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全市共落实市级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个,项目治理面积57.62公顷,项目投资估算4605万元。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人民政府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制度,全面掌握不同阶段《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就进一步促进《规划》后续有效实施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和权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可以通过规划公示、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形式专门进行宣传,开通政府网站问答咨询,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要求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行系统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信息平台,加强互动媒体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