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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严格矿权出让管理

  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进程,完善矿业权出让及合同管理,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制度,有序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大理岩、煤的“净矿”出让试点工作。

  (3)完善依法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诚信退出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开采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发展需求,到2025年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65家以内,本级审批发证的砂石土类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49家以内。煤炭开采指标150万吨/年,石墨(矿物)开采指标20万吨/年,饰面用花岗岩(矿石)开采指标10万立方米/年,水泥用大理岩(矿石)开采指标180万吨/年,建筑用石开采指标120万立方米/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以上。

  管理措施: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建设规划等因素,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有生产矿山开采能力应限期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粉石英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21号),饰面用花岗岩最低荒料率20%,最低综合利用率废石75%。我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严格按照公告执行。

  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用于交通建设、房地产建设、城乡基础建设等方面。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泥粉、剥离表土等应充分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引进推广机制砂生产技术,提高附加值。大力推广应用固废变砂应用。

  石粉利用,钙质石粉和吸附性较低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或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吸附性较高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砂浆、环保砖、新型墙体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质原料等。

  泥粉利用,湿法生产中的沉淀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饼,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

  表土和渣土利用,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宜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废水利用,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固液分离处理后的清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100%。

  (三)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1、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合理引导矿山的开发利用。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建筑用石年开采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年开采量不低于6万吨。

  2、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和水土保持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并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

  3、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发方式,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对矿区植被破坏引起的视觉污染和环境扰动。

  4、开发利用水平

  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矿山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矿山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尊重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以贯彻国家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及地方标准为抓手,以国家级绿色矿山为引领,加强省、市(地)、县(市)三级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规划和具体措施,统筹发展,积极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的分布特征,选择适合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有所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的原则。鼓励、倡导和引导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推进建设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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