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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加强服务业内部相互渗透融合,发展“互联网+”“文化+”“科技+”和“旅游+”等融合型服务行业,实现服务业的业态创新和功能完善。重点推动网络信息服务与传统服务业、科技服务与金融服务、健康养老与医疗卫生、文化与旅游、物流运输与邮政快递等互通融合发展,促进传统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信息技术在服务业内部的深度应用,提高服务业整体的数字信息化水平,打造一批数字化服务龙头企业。继续推进零售、物流、餐饮、出行、旅游、教育等生活服务产业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提高生活服务的数字化覆盖。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的线上操作,提高传统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加快完善医疗卫生和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互补体系,推动医养结合的医疗改革新模式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服务深度融合,依托我市独有的红色资源,以文化服务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注入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产业。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组织管理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践行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和体现到各方面各环节,严格约束党风纪律,以公开透明,服务人民的宗旨为人民办事、为服务业转型添砖加瓦。

  充分发挥市“3+N”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工作推进组的重要作用,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抓好规划落地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平台联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业发展合力。将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确保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加强服务业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趋势的研判,协调解决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载体和企业主体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因素。

  第二节 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跟踪国家、省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主动落实省、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完善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支持各地区立足服务业产业特色和定位,围绕服务业有效供给、企业培育、人才保障、监管机制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推进服务业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逐步提高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统一县(市、区)、乡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将政务服务受理权下沉到离企业群众最近的层级,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快“一网统管”建设,利用数字化手段统筹全市政务管理,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联合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建立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对“四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诚信红黑榜,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使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三节 加强项目支撑

  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认真做好项目包装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深入实施医药健康、旅游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生物医药、食品、冶金、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现代金融、现代物流9个百亿级产业板块。编制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着力推进省、市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提高项目开工率,把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优化市、县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提升市级主管部门对服务业项目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的能力。

  第四节 强化要素保障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筹集一定资金用于兑现稳企发展、拉动经济、促进消费、企业增收奖励等政策支出。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优先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大平台的土地指标保障。利用城市更新和园区二次开发等契机,积极探索发展复合功能用地模式,提升服务业用地供给水平。加强技术要素保障,依托市内外技术交易和转移转化平台,满足服务业企业技术需求。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物流企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发展新型融资方式,加大对物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信用担保基金和“助保金池”作用,进一步扩大风险铺底资金。扩大应急周转基金规模,优化企业流动资金转(续)贷服务。拓宽“税易贷”“信易贷”覆盖面,实现金融体系与诚信体系“双轮驱动”。优化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服务,为更多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打造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融资服务方和需求方信息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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