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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原市“旅游路”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起草《开原市“旅游路”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11日—8月25日)。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30日—9月30日)。开原市旅游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旅游路高质量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旅游路建设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上升到我市乡村振兴总的战略工作高度上来,充分认清旅游路建设对改善我市旅游形象、提升景区软实力,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并结合本区域本领域实际制定清晰、完整的目标责任制。

  (二)全力推进落实。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路建设实施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区域内旅游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与发展。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形成长效机制。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旅游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持久工程,务必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常抓不懈、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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