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好相关支持与奖励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按照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赠支持教育发展。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由各级政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及各类学校办学性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3.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落实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举办者筹措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整合优化经费使用方向。做好国家教育经费监管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经费投入结构。
4.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改善各阶段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补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民族班)的公用经费不足,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安排学校基本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等。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建立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运行机制。
(三)切实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1.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与教育政策、执行相协调的新时代教育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利器”作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配足配齐教育督导工作人员,有效发挥督导评估、质量监测职能。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对县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评价机制;完善对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管理和教学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监测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明晰工作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2.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四)不断完善教育协同发展落实机制
1.构建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将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全市重大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做好全市规划与全省规划的衔接、县区规划与全市规划的衔接,强化战略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协同规划和协同实施。建立健全跨部门监测、评估、督查和协调机制,建立统筹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重大问题机制,依靠部门协同、区域协作,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编办部门审核中小学校机构编制方案,落实教师编制的政策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保障教职工编制数量;发改部门将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保障教育领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人社部门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充分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大力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自然资源部门在有关教育项目立项、学校规划、土地征用、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住建部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教育领域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
2.凝聚社会合力推进鞍山教育现代化。搭建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建言教育、支持教育的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多形式、多途径参与和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广泛传播教育现代化理念,宣传报道重大战略举措和建设成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