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规划约束机制。以城乡均衡发展为目标,合理调整城乡发展布局,合理规划区域与产业发展布局,以“产城融合、产村融合”激发乡村内生发展活力。建立健全对农业农村生态功能补偿机制。加大财政对农业和生态功能区的支持,支持生态、绿色农产品发展,促进生态资源价值的充分实现。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领导机制。设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其列入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目标设定、执行以及实际成效,按照规划高质量地完成。实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报告制度,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农街道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长效机制。围绕乡村发展中的土地、劳动力、人才、资金等核心要素,推进农业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