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30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卓尼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卓尼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5.24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6003.77公顷(39.01万亩)。其中,水浇地96.87公顷(0.15万亩),占0.37%;旱地25906.90公顷(38.86万亩),占99.6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81.65公顷(1.1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0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884.74公顷(4.3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1.0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735.32公顷(19.1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8.9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904.03公顷(11.8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0.4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98.03公顷(2.5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6.53%。
(二)种植园用地0.3公顷(45亩)。其中,其他园地0.3公顷(45亩),占100%。
(三)林地222912.58公顷(334.3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7433.04公顷(206.15万亩),占61.65%;灌木林地74367.08公顷(111.55万亩),占33.36%;其他林地11112.46公顷(16.67万亩),占4.99%。
(四)草地239468.36公顷(359.2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39439.46公顷(359.16万亩),占99.99%;其他草地28.9公顷(0.043万亩),占0.01%。
(五)湿地6163.55公顷(9.2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508.43公顷(2.26万亩),占24.47%;灌丛沼泽346.65公顷(0.52万亩),占5.62%;沼泽草地3684.44公顷(5.53万亩),占59.78%;内陆滩涂624.03公顷(0.94万亩),占10.1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67.65公顷(4.3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97.89公顷(0.30万亩),占6.9%;村庄用地2511.92公顷(3.77万亩),占87.60%;采矿用地96.09公顷(0.14万亩),占3.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1.75公顷(0.09万亩),占2.15%。
(七)交通运输用地1786.45公顷(2.68万亩)。其中,公路用地637.02公顷(0.96万亩),占35.66%;农村道路1149.43公顷(1.72万亩),占64.3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47.62公顷(5.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28.17公顷(3.64万亩),占64.79%;水库水面1233.51公顷(1.85万亩),占32.91%;坑塘水面3.20公顷(48亩),占0.09%;沟渠28.19公顷(0.04万亩),占0.75%;水工建筑用地54.55公顷(0.08万亩),占1.4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
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 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卓尼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