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2月14日)
西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西和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87号)要求,西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五十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西和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0.55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8002.61公顷(87万亩)。其中,水浇地137.65公顷(0.21万亩),占0.24%;旱地57864.96公顷(86.79万亩),占99.76%。洛峪镇、苏合镇、十里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26.9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12.68公顷(1.3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5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83.43公顷(2.07万亩),占2.3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815.39公顷(25.22万亩),占28.9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912.57公顷(40.37万亩),占46.4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978.54公顷(17.97万亩),占20.65%。
(二)种植园用地2695.57公顷(4.04万亩)。其中,果园1783.60公顷(2.68万亩),占66.17%;其他园地911.97公顷(1.36万亩),占33.83%。长道镇、大桥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75.59%。
(三)林地99612.60公顷(149.4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2760.39公顷(109.14万亩),占73.05%;灌木林地5113.01公顷(7.67万亩),占5.13%;其他林地21739.2公顷(32.61万亩),占21.82%。洛峪镇、六巷乡、太石河乡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28.71%。
(四)草地5811.35公顷(8.72万亩)。其中,其他草地5811.35公顷(8.72万亩),占100%。蒿林乡、石堡镇、大桥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53.4%。
(五)湿地970.01公顷(1.4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970.01公顷(1.46万亩),占100%。长道镇、大桥镇、蒿林乡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的3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33.80公顷(13.10 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819.13公顷(1.23万亩),占9.38%;村庄用地6866.71公顷(10.30万亩),占78.62%;采矿用地1039.17公顷(1.56万亩),占11.9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79公顷(0.01万亩),占0.10 %。
(七)交通运输用地2453.26公顷(3.68万亩)。其中,公路用地734.92公顷(1.10万亩),占29.96%;农村道路和管道运输用地共1718.34公顷(2.58万亩),占7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0.43公顷(0.8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90.48公顷(0.59万亩),占68.45%;水库水面 91.05 公顷(0.14万亩),占15.96%;坑塘水面15.88公顷(0.02万亩),占2.78%;沟渠 14.79公顷(0.02万亩),占2.59%;水工建筑用地58.23公顷(0.09万亩),占10.2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