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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渭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渭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

  渭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渭源县自然资源局、渭源县统计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定政发〔2017〕129号)、《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渭政办发〔2018〕8号)要求,渭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5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渭源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5万个,举证照片24万张。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7890.14公顷(131.83万亩),其中水浇地5388.21公顷(8.08万亩),占6.13%;旱地82501.93公顷(123.75万亩),占93.87%。主要分布在莲峰镇、清源镇、会川镇、新寨镇等。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927.83公顷(8.89万亩),占6.75%;位于2度-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221.38公顷(9.33万亩),占7.08%;位于6度-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699.69公顷(53.55万亩),占40.62%;位于15度-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349.54公顷(57.52万亩),占43.63%;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691.70公顷(2.54万亩),占1.92%。

  (二)种植园用地30.56公顷(0.05万亩)。其中果园26.20公顷(0.04万亩),占85.73%;其他园地4.36公顷(0.01万亩),占14.27%。主要分布在清源镇、秦祁乡、上湾镇等。

  (三)林地62187.75公顷(93.2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8131.88公顷(57.20万亩),占61.32%;灌木林地6980.69公顷(10.47万亩),占11.22%;其他林地17075.18公顷(25.61万亩),占27.46%。主要分布在会川林场、五竹林场、莲峰林场等。

  (四)草地28364.55公顷(42.5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285.53公顷(3.43万亩),占8.06%;人工牧草地161.62公顷(0.24万亩),占0.57%;其他草地25917.40公顷(38.88万亩),占91.37%。主要分布在北寨镇、秦祁乡、会川林场2、新寨镇等。

  (五)湿地1002.54公顷(1.5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三调”仅有内陆滩涂一种湿地地类。主要分布在会川镇、莲峰镇、北寨镇、路园镇等。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11.82公顷(15.77万亩),其中建制镇1183.79公顷(1.77万亩),占11.26%;村庄9112.92公顷(13.67万亩),占86.69%;盐田及采矿用地184.69公顷(0.28万亩),占1.76%;特殊用地30.42公顷(0.05万亩),占0.29%。主要分布在清源镇、会川镇、莲峰镇等。

  (七)交通运输用地3605.35公顷(5.4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6.89公顷(0.15万亩),占2.69%;公路用地940.69公顷(1.41万亩),占26.09%;农村道路2567.54公顷(3.85万亩),占71.21%;管道运输用地0.23公顷(0.0003万亩),占0.01%。主要分布在清源镇、莲峰镇、新寨镇等。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32.62公顷(2.3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04.36公顷(1.81万亩),占78.58%;水库水面92.90公顷(0.14万亩),占6.06%;坑塘水面62.51公顷(0.09万亩),占4.08%;沟渠52.54公顷(0.08万亩),占3.43%;水工建筑用地120.31公顷(0.18万亩),占7.85%。主要分布在清源镇、莲峰镇、峡城乡等。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动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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