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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临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10日)

  临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

  临潭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临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5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临潭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4.91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9711.66公顷(59.57万亩)。其中,水浇地40.90公顷(0.06万亩),占0.10%;旱地39670.76公顷(59.51万亩),占99.90%。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州耕地的28.46%。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48.77公顷(0.6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1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17.00公顷(3.33万亩),占5.5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208.71公顷(19.81万亩),占33.2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974.00公顷(25.46万亩),占42.7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863.18公顷(10.30万亩),占17.28%。

  (二)种植园用地1.49公顷(22.35亩)。其中,果园1.45公顷(21.75亩),占种植园地的97.32%;其他园地0.04公顷(0.6亩),占种植园地的2.68%。

  (三)林地47362.78公顷(71.0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762.38公顷(46.14万亩),占64.95%;灌木林地16389.81公顷(24.58万亩),占34.60%;其他林地210.59公顷(0.32万亩),占0.45%。

  (四)草地38441.17公顷(57.6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8391.07公顷(57.59万亩),占99.87%;其他草地50.1公顷(0.07万亩),占0.13%。

  (五)湿地56.52公顷(0.0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15公顷(2.25亩),占0.01%;内陆滩涂56.37公顷(0.08万亩),占99.9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26.87公顷(5.4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737.89公顷(1.11万亩),占20.35%;村庄用地2690.41公顷(4.04万亩),占74.18%;采矿用地161.9公顷(0.24万亩),占4.4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6.67公顷(0.05万亩),占1.01%。

  (七)交通运输用地1265.33公顷(1.90万亩)。公路用地402.00公顷(0.60万亩),占31.77%;农村道路863.33公顷(1.30万亩),占68.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09.42公顷(2.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71.00公顷(1.61万亩),占62.65%;湖泊水面59.79公顷(0.09万亩),占3.50%;水库水面522.91公顷(0.78万亩),占30.59%;坑塘水面7.13公顷(0.01万亩),占0.42%;沟渠20.83公顷(0.03万亩),占1.22%;水工建筑用地27.76公顷(0.04万亩),占1.6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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