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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岚皋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31日)

  岚皋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岚皋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共50余人参与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调查图斑5.46万个。

  经岚皋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632.27公顷(144484.05亩)。其中,水田710.77公顷(10661.55亩),占7.38%;水浇地2.78公顷(41.70亩),占0.03%;旱地8918.72公顷(133780.80亩),占92.59%。耕地主要分布在民主镇、城关镇、南宫山镇、佐龙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6.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4.57公顷(518.55亩),占全县耕地的0.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2.83公顷(1392.45亩),占0.9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13.24公顷(13698.60亩),占9.4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080.55公顷(46208.25亩),占31.9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511.08公顷(82666.20亩),占57.22%。

  (二)园地853.82公顷(12807.30亩)。其中,果园301.56公顷(4523.40亩),占35.32%;茶园195.99公顷(2939.85亩),占22.95%;其他园地356.27公顷(5344.05亩),占41.73%。园地主要分布在南宫山镇、佐龙镇、城关镇、民主镇,占全县园地面积的62.44%。

  (三)林地176916.09公顷(2653741.35亩)。其中,乔木林地174278.69公顷(2614180.35亩),占98.50%;竹林地81.13公顷(1216.95亩),占0.05%;灌木林地1979.49公顷(29692.35亩),占1.12%;其他林地576.78公顷(8651.70亩),占0.33%。林地主要分布在滔河镇、石门镇、南宫山镇、民主镇,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5.99%。

  (四)草地626.65公顷(9399.7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滔河镇、石门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82.77%。

  (五)湿地12.63公顷(189.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12.63公顷(189.45亩)。湿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堰门镇、孟石岭镇,占全县湿地面积的69.4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90.50公顷(35857.5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74.40公顷(5616.00亩),占15.66%;村庄用地1914.45公顷(28716.75亩),占80.08%;采矿用地90.29公顷(1354.35亩),占3.7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36公顷(170.40亩),占0.48%。

  (七)交通运输用地1412.95公顷(21194.25亩)。其中,铁路用地1.86公顷(27.90亩),占0.13%;公路用地544.70公顷(8170.50亩),占38.55%;农村道路865.79公顷(12986.85亩),占61.28%;港口码头用地0.34公顷(5.10亩),占0.02%;管道运输用地0.26公顷(3.90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52.24公顷(38283.60亩)。其中,河流水面1647.41公顷(24711.15亩),占64.55%;水库水面854.67公顷(12820.05亩),占33.49%;坑塘水面27.90公顷(418.50亩),占1.09%;沟渠2.05公顷(30.75亩),占0.08%;水工建筑用地20.21公顷(303.15亩),占0.7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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