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天水市秦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 秦州区统计局
(2021年11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天政发〔2017〕117号)要求,天水市秦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5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秦州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4.13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5649.03公顷(113.47万亩)。其中,旱地75604.48公顷(113.40万亩),占99.94%;水浇地44.55公顷(0.07万亩),占0.06%。
全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25.18公顷(2.74万亩),占2.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79.14公顷(4.02万亩),占3.5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723.23公顷(43.08万亩),占37.9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420.53公顷(56.13万亩),占49.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000.95公顷(7.50万亩),占6.61%。
(二)种植园地13483.67公顷(20.23万亩)。其中,果园13201.88公顷(19.81万亩),占97.91%;其他园地281.79公顷(0.42万亩),占2.09%。
(三)林地113479.70公顷(170.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5471.09公顷(143.21万亩),占84.13%;灌木林地4480.75公顷(6.72万亩),占3.95%;其他林地13527.86公顷(20.29万亩),占11.92%。
(四)草地3487.75公顷(5.2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428.28公顷(2.14万亩),占40.95%;其他草地2059.47公顷(3.09万亩),占59.05%。
(五)湿地935.01公顷(1.40万亩)。我区湿地主要是内陆滩涂,面积935.01公顷(1.40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河道沟谷地带。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57.89公顷(17.3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224.92公顷(3.34万亩),占19.25%;建制镇用地617.30公顷(0.93万亩),占5.34%;村庄用地8389.15公顷(12.58万亩),占72.58%;采矿用地277.35公顷(0.42万亩),占2.4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9.17公顷(0.07万亩),占0.43%。
(七)交通运输用地3789.92公顷(5.68万亩)。其中,轨道交通用地10.44公顷(0.01万亩),占0.28%;公路用地978.20公顷(1.47万亩),占25.81%;农村道路2801.28公顷(4.20万亩),73.9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83.88公顷(1.1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36.73公顷(0.51万亩),占42.96%;水库水面48.62公顷(0.07万亩),占6.20%;坑塘水面49.60公顷(0.08万亩),占6.33%;沟渠194.08公顷(0.29万亩),占24.76%;水工建筑用地154.85公顷(0.23万亩),占19.75%。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区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