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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2月18日)

  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徽县自然资源局

  徽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陇政发〔2017〕87号)要求,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徽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8.32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4489.48公顷(51.73万亩)。其中,水田33.91公顷(0.05万亩),占0.10%;旱地34455.57公顷(51.68万亩),占99.90%。伏家镇、银杏树镇、永宁镇、水阳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0.0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58.72公顷(1.7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41.04公顷(2.61万亩),占5.0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999.86公顷(19.50万亩),占37.6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642.39公顷(23.46万亩),占45.3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947.47公顷(4.42万亩),占8.55%。

  (二)种植园用地403.3公顷(0.60万亩)。其中,果园127.86公顷(0.19万亩),占31.70%;其他园地275.44公顷(0.41万亩),占68.30%。江洛镇、泥阳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种植园用地面积的48.13%。

  (三)林地220477.94公顷(330.7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0070.70公顷(315.11万亩),占95.28%;灌木林地5763.48公顷(8.65万亩),占2.62%;竹林地和其他林地4643.76公顷(6.97万亩),占2.10%。高桥镇、麻沿河镇、江洛镇、榆树乡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4.50%。

  (四)草地209.11公顷(0.31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09.11公顷(0.31万亩),占100%。江洛镇、嘉陵镇、麻沿河镇、柳林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面积的47.33%。

  (五)湿地1863.18公顷(2.7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863.18公顷(2.79万亩),占100%。高桥镇、麻沿河镇、柳林镇、江洛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面积的61.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97.71公顷(8.4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74.73公顷(1.46万亩),占17.41%;村庄用地4226.26公顷(6.34万亩),占75.50%;采矿用地383.11公顷(0.58万亩),占6.8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61公顷(0.02万亩),占0.24%。

  (七)交通运输用地2348公顷(3.5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2.56公顷(0.03万亩),占0.96%;公路用地663.22公顷(0.99万亩),占28.25%;农村道路1662.22公顷(2.50万亩),占70.7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93.38公顷(1.49万亩)。其

  中,河流水面791.94公顷(1.19万亩),占79.72%;水库水面13.57公顷(0.02万亩),占1.37%;坑塘水面49.04公顷(0.07万亩),占4.94%;沟渠53.51公顷(0.08万亩),占5.38%;水工建筑用地85.32公顷(0.13万亩),占8.59%。嘉陵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6.8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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