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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镇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2月28日)

  镇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坪县自然资源局

  镇坪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十八个月,经5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调查了2.68万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镇坪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3879.00公顷(58185.00亩)

  水田98.28公顷(1474.20亩),占2.53%;

  水浇地54.36公顷(815.40亩),占1.40%;

  旱地3726.36公顷(55895.40亩),占96.07%。

  耕地主要分布在曾家镇、曙坪镇和城关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9.33%。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37.51公顷(562.65亩),占全县耕地的0.97%;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1.47公顷(2272.05亩),占3.90%;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46.54公顷(11198.10亩),占19.25%;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10.15公顷(19652.25亩),占33.78%;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33.33公顷(24499.95亩),占42.10%。

  (二)园地182.92公顷(2743.80亩)

  果园23.88公顷(358.20亩),占13.05%;

  茶园54.68公顷(820.20亩),占29.89%;

  其他园地104.36公顷(1565.40亩),占57.06%。

  园地主要分布在曾家镇和牛头店镇,占全县园地面积的48.50%。

  (三)林地141804.51公顷(2127067.65亩)

  乔木林地140995.48公顷(2114932.20亩),占99.43%;

  竹林地23.02公顷(345.30亩),占0.02%;

  灌木林地188.45公顷(2826.75亩),占0.13%;

  其他林地597.56公顷(8963.40亩),占0.42%。

  林地主要分布在曙坪镇、城关镇和曾家镇,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8.96%。

  (四)草地824.50公顷(12367.50亩)

  天然牧草地551.84公顷(8277.60亩),占66.93%;

  其他草地272.66公顷(4089.90亩),占33.07%。

  草地主要分布在曾家镇和牛头店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56.51%。

  (五)湿地174.96公顷(2624.40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

  我县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174.96公顷(2624.40亩)。

  湿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和曙坪镇,占全县湿地面积的54.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11.89公顷(13678.35亩)

  建制镇用地124.93公顷(1873.95亩),占13.70%;

  村庄用地709.43公顷(10641.45亩),占77.80%;

  采矿用地69.98公顷(1049.70亩),占7.67%;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55公顷(113.25亩),占0.83%。

  (七)交通运输用地703.47公顷(10552.05亩)

  公路用地497.20公顷(7458.00亩),占70.68%;

  农村道路206.00公顷(3090.00亩),占29.28%;

  管道运输用地0.27公顷(4.0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41.79公顷(18626.85亩)

  河流水面1106.39公顷(16595.85亩),占89.10%;

  水库水面107.21公顷(1608.15亩),占8.63%;

  坑塘水面11.74公顷(176.10亩),占0.95%;

  沟渠2.86公顷(42.90亩),占0.23%;

  水工建筑用地13.59公顷(203.85亩),占1.0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和曙坪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49.1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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