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 年9月8日)
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康县自然资源局
康 县 统 计 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 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陇政发〔2017〕87 号)文件要求,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 1 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四十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 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康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 8.78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28426.03 公顷(42.64 万亩)。其中,水田 14.26 公顷(0.02 万亩),占 0.05%;水浇地 25.63 公顷(0.04 万亩),占 0.09%;旱地 28386.14 公顷(42.58 万亩),占 99.86%。周家坝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 10.96%。
位于 2 度以下坡度(含 2 度)的耕地 199.86 公顷(0.30 万亩),占全县耕地的 0.70%;位于 2-6 度坡度(含 6 度)的耕地 681.29 公顷(1.02 万亩),占 2.40%;位于 6-15 度坡度(含15 度)的耕地 1759.17 公顷(2.64 万亩),占 6.19%;位于 15-25 度坡度(含 25 度)的耕地 12114.17 公顷(18.17 万亩),占42.62%;位于 25 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13671.54 公顷(20.51 万亩),占 48.09%。
(二)、种植园用地 3629.55 公顷(5.44 万亩)。其中,果园5.02 公顷(0.01 万亩),占 0.14%;茶园 875.22 公顷(1.31 万亩),占24.11%;其他园地2749.31 公顷(4.12 万亩),占75.75%。平洛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 33.94%。
(三)、林地 250179.59 公顷(375.27 万亩)。其中,乔木林地 233256.96公顷(349.89 万亩),占 93.24%;竹林地 54.62 公顷(0.08 万亩),占 0.02%;灌木林地 5293.11 公顷(7.94 万亩),占 2.11%;其他林地 11574.90公顷(17.36 万亩),占 4.63%。阳坝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 34.20%。
(四)、草地 1590.40 公顷(2.39 万亩)。其中,其他草地 1590.40 公顷(2.39 万亩), 占 100.00%。草地主要分布在平洛镇,占全县草地的 22.39%。
(五)、湿地1290.99 公顷(1.94 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 1290.99 公顷(1.94 万亩),占 100.00 %。湿地主要分布在三河坝镇,占全县湿地的 12.2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4607.68 公顷(6.91 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 285.33公顷(0.43 万亩),占 6.19%;村庄用地 4211.18 公顷(6.32 万亩),占91.40%;采矿用地93.53 公顷(0.14 万亩),占2.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17.64 公顷(0.02万亩),占 0.38%。
(七)、交通运输用地 1778.43公顷(2.67万亩)。其中,公路用地 558.05 公顷(0.84 万亩),占31.38%;管道运输用地 4.08 公顷(0.01 万亩),占 0.23%。农村道路用地 1216.30公顷(1.82万亩),占68.3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316.75 公顷(1.98 万亩)。其中,河流水面 1275.57 公顷(1.91 万亩),占 96.87%;坑塘水面、沟渠共11.46 公顷(0.02 万亩),占0.87%;水工建筑用地 29.72 公顷(0.04 万亩),占2.26%。阳坝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 16.7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