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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碌曲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13日)

  碌曲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碌曲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17〕48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 号)要求,碌曲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 1 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 3 年,全面查清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的碌曲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45 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176.33 公顷(4.76万亩)。全部为旱地。位于 2 度以下坡度(含 2 度)的耕地 431.50 公顷(0.6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 13.60%;位于 2-6 度坡度(含 6 度)的耕地 576.06公顷(0.86 万亩),占18.15%;位于 6-15 度坡度(含15 度)的耕地1835.71 公顷(2.75万亩),占57.85%;位于 15-25 度坡度(含 25 度)的耕地239.95公顷(0.36万亩),占7.56%;位于 25 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3.11公顷(0.14万亩),占2.93%。

  (二)林地99397.26公顷(149.10 万亩)。其中,乔木林地 24829.91公顷(37.24 万亩),占24.98%;灌木林地74336.69公顷(111.51 万亩),占74.79%;其他林地230.66公顷(0.35万亩),占 0.23%。

  (三)草地277132.28 公顷(415.7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77127.28公顷(415.69万亩),占99.998%;人工牧草地3.41公顷(0.01万亩),占0.001%;其他草地1.59公顷(0.002万亩),占0.001%。

  (四)湿地43366.22公顷(65.0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1897.16公顷(2.85 万亩),占4.37%;沼泽草地41293.85公顷(61.94 万亩),占 95.23%;内陆滩涂175.21 公顷(0.26 万亩),占0.40%。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0.47公顷(2.0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5.32公顷(0.40万亩),占19.80%;村庄用地974.40公顷(1.46万亩),占72.72%;采矿用地50.59公顷(0.08万亩),占3.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0.16 公顷(0.08 万亩),占 3.72%。

  (六)交通运输用地1252.33公顷(1.88万亩)。其中,公路用地566.46公顷(0.85万亩),占45.23%;农村道路685.87 公顷(1.03 万亩),占54.77%。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588.19公顷(9.8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685.93公顷(7.03万亩),占 71.12%;湖泊水面1782.39 公顷(2.67 万亩),占27.05%;水库水面51.11 公顷(0.08万亩),占0.78%;坑塘水面27.67 公顷(0.04万亩),占0.42%;沟渠7.74公顷(0.01 万亩),占0.12%;水工建筑用地33.35公顷(0.05万亩),占0.5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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