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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渭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渭城分局

  渭城区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1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32932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经渭城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292.78公顷(94391.70亩)

  其中水田3.17公顷(47.55亩),占0.05%;

  水浇地6163.52公顷(92452.80亩),占97.95%;旱地126.09公顷(1891.35亩),占2.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680.52公顷(85207.80亩),占全区耕地的90.2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65.41公顷(8481.15万亩),占8.9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08公顷(496.20亩),占0.5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31公顷(34.65亩),占0.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46公顷(171.90亩),占0.18%。

  (二)园地2707.22公顷(40608.30亩)

  其中果园2499.97公顷(37499.55亩),占全区园地的92.34%;其他园地207.25公顷(3108.75亩),占7.66%。

  (三)林地4128.77公顷(61931.55亩)

  其中乔木林地33.32公顷(499.80亩),占全区林地的0.81%;竹林地0.21公顷(3.15亩),占0.01%;灌木林地9.25公顷(138.75亩),占0.22%;其他林地4085.99公顷(61289.85亩),占98.96%。

  (四)草地674.56公顷(10118.40亩)

  其他草地674.56公顷(10118.40亩),占全区草地的100%。

  (五)湿地334.26公顷(5013.90亩)

  内陆滩涂334.26公顷(5013.90亩),占全区湿地的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73.77公顷(128606.55亩)

  其中城市5916.37公顷(88745.55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9.01%;建制镇13.16公顷(197.40亩),占0.15%;村庄2246.51公顷(33697.65亩),占26.20%;采矿用地63.04公顷(945.60亩),占0.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4.69公顷(5020.35亩),占3.90%。

  (七)交通运输用地3294.22公顷(49413.30亩)

  其中铁路用地300.80公顷(4512.00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9.14%;轨道交通用地37.31公顷(559.65亩),占1.13%;公路用地1541.77公顷(23126.55亩),占46.80%;农村道路329.58公顷(4943.70亩),占10.00%;机场用地1084.59公顷(16268.85亩),占32.92%;管道运输用地0.17公顷(2.5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39.71公顷(11095.65亩)

  其中河流水面456.50公顷(6847.50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1.72%;水库水面4.17公顷(62.55亩),占0.56%;坑塘水面51.62公顷(774.30亩),占6.98%;沟渠171.91公顷(2578.65亩),占23.24%;水工建筑用地55.51公顷(832.65亩),占7.5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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