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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景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主要数据公报

  景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9日)

  景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景泰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 号)要求,景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一百二十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 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景泰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 176830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78145.79公顷(117.22万亩)。其中,水田 298.0公顷(0.45 万亩),占0.38 %;水浇地49696.5公顷(74.54万亩),占63.59% ;旱地28151.29公顷(42.23万亩),占36.02%。正路镇、寺滩乡、红水镇、喜泉镇、芦阳镇等5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65.4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2877.91公顷(64.32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4.8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370.5公顷(48.56万亩),占41.4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11.26公顷(4.22万亩),占3.60%;位于15度以上坡度(含25度)的耕地86.12公顷(0.13万亩),占0.11%。

  (二)种植园用地 7555.77公顷(11.33万亩)。其中,果园5755.51公顷(8.63万亩),占76.17%;其他园地1800.26公顷(2.7万亩),占23.83%。园地主要分布在五佛乡、红水镇、一条山镇、中泉镇等4个乡镇,占全县园地的68.32%。

  (三)林地 33550.76公顷(50.3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818.64公顷(4.23万亩),占8.4%;灌木林地18969.29公顷(28.45万亩),占56.54%;其他林地11762.83公顷(17.64万亩),占35.06%。上沙沃镇、寺滩乡、五佛乡、红水镇等4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80.81%。

  (四)草地378869.38公顷(568.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46.7公顷(0.82万亩),占0.14%;人工牧草地304.21公顷(0.46万亩),占0.08%;其他草地378018.47公顷(567.03万亩),占99.78%。草地主要分布在中泉镇、正路镇、五佛乡、喜泉镇、草窝滩镇、寺滩乡等6个乡镇,占全县草地的80%。

  (五)湿地 3141.67公顷(4.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4.82公顷(0.01万亩),占0.15%;灌丛沼泽1535.37公顷(2.3万亩),占48.87%;沼泽草地716.29公顷(1.07万亩),占22.8%;内陆滩涂202.68公顷(0.3万亩),占6.45%;沼泽地682.51公顷(1.02万亩),占21.72%。湿地主要分布在上沙沃镇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占全县湿地的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2373.73公顷(18.5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165.51公顷(3.25万亩),占17.5%;村庄用地6468.94公顷(9.7万亩),占52.28%;采矿用地3540.1公顷(5.31万亩),占28.6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9.18公顷(0.3万亩),占1.61%。

  (七)交通运输用地5138.27公顷(7.7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52.15公顷(0.38万亩),占4.91%;公路用地1890.15公顷(2.84万亩),占36.79%;农村道路2987.68公顷(4.48万亩),占58.15%;港口码头用地及管道运输用地共8.29公顷(0.01万亩),占0.15%。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中泉镇、正路镇、喜泉镇、寺滩乡、红水镇、一条山镇等6个乡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64.4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23.29公顷(8.2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73.69公顷(1.61万亩),占19.44%;水库水面59.41公顷(0.09万亩),占1.08%;坑塘水面581.27公顷(0.87万亩),占10.52%;沟渠3719.7公顷(5.58万亩),占67.35%;水工建筑用地89.22公顷(0.13万亩),占1.62%。一条山镇、正路镇、红水镇、五佛乡、芦阳镇、草窝滩镇、中泉镇等7个乡镇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73.5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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