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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武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武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山县自然资源局 武山县统计局

  (2021年11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天政发〔2017〕117号)要求,武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5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武山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1.0526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3829.84 公顷(110.74万亩)。其中水浇地6067.19公顷(9.10万亩),占 8.22%;旱地67762.65公顷(101.64万亩),占91.78%。马力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0.4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625.65公顷(6.93万亩),占6.2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666.16公顷(5.50万亩),占4.9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878.39公顷(20.82万亩),占18.8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703.46公顷(58.06万亩),占52.4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956.18公顷(19.43万亩),占17.55%。

  (二)种植园用地1159.04公顷(1.74万亩)。其中,果园775.05公顷(1.16万亩),占66.87%;其他园地383.99公顷(0.58万亩),占33.13%。洛门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33.56%。

  (三)林地75852.19公顷(113.7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8175.38公顷(72.26万亩),占 63.51%;灌木林地15170.74公顷(22.76万亩),占 20.00%;其他林地12506.07公顷(18.76万亩),占 16.49%。滩歌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16.61%。

  (四)草地21357.59公顷(32.04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36.8公顷(0.36万亩),占 1.11%;其他草地21120.79公顷(31.68万亩),占98.89%。鸳鸯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16.67%。

  (五)湿地1294.15公顷(1.9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294.15公顷(1.94万亩),占 100%,不涉及其他二级地类。洛门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的14.0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287.06公顷(12.43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061.24公顷(1.59万亩),占 12.81%;村庄用地6713.6公顷(10.07万亩),占81.01%;采矿用地426.78公顷(0.64万亩),占5.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5.44公顷(0.13万亩),占1.03%。洛门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7.26%。

  (七)交通运输用地3530.34公顷(5.2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39.76公顷(0.21万亩),占 3.96%;公路用地826.74公顷(1.24万亩),占23.42%;农村道路用地2560.98公顷(3.84万亩),占 72.54%;管道运输用地2.86 公顷(0.004万亩),占0.081%。洛门镇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23.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894.55公顷(1.3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70.46公顷(1.01万亩),占74.95%;坑塘水面38.76公顷(0.06万亩),占4.33%;沟渠93.83公顷(0.14万亩),占10.49%;水工建筑用地91.5公顷(0.13万亩),占10.23%。洛门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5.7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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