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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甘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19日)

  甘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谷县自然资源局 甘谷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天政发〔2017〕117号)和《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谷政发〔2018〕2号)要求,甘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甘谷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2.9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4649.13公顷(96.97万亩)。其中,水浇地6582.47公顷(9.87万亩),占10.18%;旱地58066.66公顷(87.1万亩),占89.82%。

  全县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549.6公顷(6.82万亩),占7.0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68.33公顷(3.85万亩),占3.9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919.96公顷(28.38万亩),占29.2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1246.62公顷(46.87万亩),占48.3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364.62公顷(11.05万亩),占11.39%。

  二、种植园用地21303.84公顷(31.96万亩)。其中,果园12065.56公顷(18.10万亩),占56.64%;其他园地9238.28公顷(13.86万亩),占43.36%。

  三、林地33844.84公顷(50.7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884.97公顷(29.83万亩),占58.75%;灌木林地4659.85公顷(6.99万亩),占13.77%;其他林地9300.02公顷(13.95万亩),占27.48%。

  四、草地9196.96公顷(13.8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397.9公顷(3.60万亩),占26.07%;其他草地6799.06公顷(10.2万亩),占73.93%。

  五、湿地989.92公顷(1.4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主要湿地为内陆滩涂989.92公顷(1.49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704.34公顷(17.5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436.7公顷(2.16万亩),占12.28%;村庄用地9838.77公顷(14.76万亩),占84.06%;采矿用地335.23公顷(0.50万亩),占2.8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3.64 公顷(0.14万亩),占0.80%。

  七、交通运输用地2573.07公顷(3.8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5.32公顷(1429.8亩),占3.70%;公路用地600.64公顷(9009.6亩),占23.34%;农村道路1875.95公顷(28139.25亩),占72.91%;管道运输用地1.16公顷(17.4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52.54公顷(9788.1亩)。其中,河流水面406.46公顷(6096.9亩),占62.30%;坑塘水面 50.29公顷(754.35亩),占7.70%;沟渠100.51公顷(1507.65亩),占15.40%;水工建筑用地95.28公顷(1429.2亩),占14.60%。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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