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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24日)

  文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县自然资源局

  文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陇政发〔2017〕87号)要求,文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4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文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7.12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4836.19公顷(52.25万亩)。其中,水田749.67公顷(1.12万亩),占2.15%;水浇地2257.09公顷(3.39万亩),占6.48%;旱地31829.43公顷(47.74万亩),占91.37%。中寨镇和桥头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29.7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 362.78公顷(0.5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0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 923.56公顷(1.39万亩),占2.6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 3901.23公顷(5.85万亩),占11.20%;位于15-25 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285.02公顷(16.93万亩),占32.3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363.6公顷(27.54万亩),占52.72%。

  (二)种植园用地13493.59公顷(20.24万亩)。其中,果园和茶园2221.59公顷(3.33万亩),占16.46%;其他园地11272.00公顷(16.91万亩),占83.54%。桥头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面积的12.95%。

  (三)林地406455.38公顷(609.6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64323.46公顷(546.48万亩),占89.63%;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竹林地共42131.92公顷(63.20万亩),占10.37%。其中铁楼乡、石鸡坝镇、丹堡镇、刘家坪乡、范坝镇的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2.00%。

  (四)草地27986.14 公顷(41.9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383.79公顷(6.58万亩),占15.66%;其他草地23602.35公顷(35.40万亩),占84.34%。尚德和临江镇草地面积最大,占全县草地面积21.00%。

  (五)湿地391.33 公顷(0.5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面积384.98公顷(0.58万亩),占98.38%;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共6.35公顷(0.01万亩),占1.62%。天池镇湿地面积最大,占全县湿地面积13.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04.65公顷(8.1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27.14公顷(0.79万亩),占9.75%;村庄用地4306.43公顷(6.46万亩),占79.68%;采矿用地537.21公顷(0.81万亩),占9.9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87公顷(0.05万亩),占0.63%。

  (七)交通运输用地2183.35公顷(3.28万亩)。其中公路用地和港口码头用地共664.39公顷(1.00万亩),占30.43%;农村道路1518.96公顷(2.28万亩),占69.5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79.55公顷(7.32万亩)。其中,水工建筑用地75.11公顷(0.11万亩),占1.54%;河流水面2119.67公顷(3.18万亩),占43.44%;水库水面2531.67公顷(3.80万亩),占51.88%;湖泊水面、坑塘水面和沟渠共153.10公顷(0.23万亩),占3.14%。玉垒乡、口头坝镇、范坝镇和中庙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51.2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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