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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26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 〕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6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肃北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调查图斑10.05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01.93公顷(1.95万亩)。其中,水浇地1301.93公顷(1.95万亩)占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6.77公顷(1.0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5.82%;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75.16公顷(0.86万亩),占44.18%;没有6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二)种植园用地16.09公顷(0.02万亩)。其中,果园16.09公顷(0.02万亩),占100%。

  (三)林地227707.64公顷(341.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71.5公顷(0.86万亩),占0.25%;灌木林地226856.45公顷(340.28万亩),占99.63%;其他林地279.69公顷(0.42万亩),占0.12%。

  (四)草地2449419.49公顷(3674.13万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1252074.09公顷(1878.11万亩),占51.12%;人工牧草地2349.73公顷(3.53万亩),占0.09%;其他草地1194995.67公顷(1792.49万亩),占48.79%。

  (五)湿地169374.68公顷(254.0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5244.78公顷(7.87万亩),占3.10%;沼泽草地46943.54公顷(70.41 万亩),占27.71%; 内陆滩涂69390.37公顷(104.09万亩),占40.97%;沼泽地47795.99公顷(71.69万亩),占28.22% 。湿地主要分布在石包城及盐池湾乡。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17.36公顷(6.93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19.74公顷(0.48万亩),占6.92%;村庄用地289.5公顷(0.44万亩),占6.27%;采矿用地3926.85公顷(5.89万亩),占85.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1.27公顷(0.12万亩),占1.76%。

  (七)交通运输用地7455.1公顷(11.1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70.71公顷(0.71万亩),占6.31%;公路用地3022.22公顷(4.53万亩),占40.54%; 农村道路3960.75公顷(5.94万亩),占53.13%;管道运输用地1.42公顷(0.002万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757.3公顷(82.1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036.17公顷(18.05万亩),占21.98%;湖泊水面73.48公顷(0.11万亩),占0.13%;水库水面113.39公顷(0.17万亩),占0.21%;坑塘水面64.28公顷(0.10万亩),占0.12%;沟渠266.53公顷(0.40万亩),占0.49%;水工建筑用地439.51公顷(0.66万亩),占0.8%;冰川及永久积雪41763.94公顷(62.65万亩),占76.27%。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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